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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以前贵州省农民工全部进医保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0:22 贵州都市报
据新华网贵阳10月29日专电 贵州省日前出台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具体政策,力争在2008年底前让省内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贵州省规定,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建立医疗保险关系,必须办理住院医疗保险,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全部由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缴纳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5%至2%。 农民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农民工个人按一定比例支付,其中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但支付封顶线不得高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封顶线。 贵州省规定,原则上用人单位应在工商注册登记地为本单位农民工办理医保。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15日内应办理医保手续,未及时办理和足额缴费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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