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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关区加快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5:30 兰州晨报

  助力发展有功最高奖励8万

  本报讯(记者路燕)为了全面实施项目强区战略,调动各方面力量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城关区经济实力,日前,《城关区加快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为城关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最高可奖励8万元,奖励资金全额由城关区财政列支。这是记者10月29日从兰州市城关区委获悉的。

  据兰州市城关区副区长龙富国介绍,《办法》共设立重点项目建设奖、招商引资引荐奖、争取资金奖、创精品名牌奖、企业发展奖五个奖项。奖励对象为重点项目建设奖奖励辖区项目建设单位,创精品名牌奖、企业发展奖奖励辖区工商企业,招商引资引荐奖、争取资金奖奖励单位或个人。

  重点项目建设奖:凡在城关区投资建设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且对本区经济增长、财力增强、就业安置等方面作出贡献,列在前10名的予以奖励,第1名奖励8万元,第2—3名各奖励6万元,第4—5名各奖励4万元,第6—10名各奖励2万元。

  招商引资引荐奖:城关区区属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方式,引进外商、外地投资者来城关区兴办的各类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或引进的各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项目或省级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和国内驰名品牌企业,奖励引荐单位、个人或项目单位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引荐单位、个人或项目单位4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3000万元的项目,奖励引荐单位、个人或项目单位2万元。

  争取资金奖:城关区区属单位从市及市以上财政或行政主管部门争取到的,用于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或其它资金(不含项目配套拼盘资金),或用于全区基础设施或公益项目建设的贴息、低息贷款。争取的专项资金,党委系统部门按到位资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政府及经济系统部门按到位资金总额的3%进行奖励;争取到贴息、低息贷款且使用期在3年以上的,按照贷款额的0.1%—0.5%给予一次性奖励。

  创精品名牌奖:对辖区内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称号的企业(凭证书),且税收注册在本区,奖励该企业5万元;当年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凭证书),且税收注册在城关区的,奖励该企业2万元;当年获得“兰州名品”称号的企业(凭证书),且税收注册在城关区的,奖励该企业1万元。

  企业发展奖:对辖区内税收注册在本区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所得税增幅在15%以上,排在前10名的工商及农林生产性企业,或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商业零售企业或年出口额首次突破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奖励企业班子1万—3万元,同时授予“兰州市城关区企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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