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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追问逼出社保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3:12 新快报

人大代表追问“逼”出旧案

  -2004年3月26日,杨承华等10名人大代表就8亿余元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发起询问(资料图片)。 侯恕望/摄

人大代表追问“逼”出旧案

2004年3月26日,时任广州市社保局长的张杰明回答代表询问(资料图片)。侯恕望/摄

  十年前旧账为何重新成为舆论焦点?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刘雨宏为何会在离开社保公司十年后再被举报?据刘雨宏的辩护律师透露,自从上海社保基金案曝光以后,公共基金管理问题成为舆论焦点。更重要的是,从2003年到2007年,不断有人大代表追问社保基金亏空的问题,这与刘雨宏事隔10年被举报有很大的关系。另外,也正是因为人大代表锲而不舍地追问,才使社保案得以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不仅政府承诺继续追讨基金,当年放款投资的责任人也纷纷落入法网。

  ●2003年,社保基金被挪用近9亿元一案曝光后,杨承华等10名人大代表代表就此事首次询问了劳动局,要求劳动局尽快填补亏空。

  ●2004年,劳动局透露85.54%的资金投入了

房地产

  ●2004年3月26日,正值广州市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期间,杨承华等10名人大代表就8亿余元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而发起询问,引起媒体高度关注。

  时任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的张杰明当时首次披露了这笔亏空的总体情况:总计89537.14万元的养老保险金是在1996年以前被拿去"在外运营"的,其中包括25个项目,涉及21个债务单位(个人)。其中投入房地产开发的为76587万元,占85.54%;购买国债9815万元,占10.96%;投入其他项目3135.14万元,占3.5%。

  ●2006年广州两会期间,杨承华等代表提交建议,再次催促政府尽快填补被挪用的养老金的"窟窿"。

  ●2007年4月2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州社保基金管理情况的调研,使广州10.18亿元"在外运营"社保基金的命运再次引发关注。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当天在汇报中提到,截至1999年底,广州市发生"在外运营"社保基金10.18亿元,涉及25个项目。经过各方努力,目前已追回3.626亿元,还有1.05亿有望追回。

  市长作承诺政府补缺口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2007年4月2日,广东省人大主任黄丽满一行调查研究社保基金管理情况。得知广州市尚有6.6亿元养老保险基金没有追回时,张广宁在会上表示,若社保基金无法追回,就由政府财政填补缺口,总之会确保缴纳者的利益。

  当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崔仁泉在汇报中,没有直接使用挪用等字眼,仅以在外运营来形容基金的不当运用。他透露,这些社保基金被违规用作投资,涉及25个项目,截至今年2月,尚有6.6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和0.2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未收回。

  张广宁在会上表示,广州将按照国家

审计署的意见处理事件,若社保基金无法追回,就由政府财政填补缺口,确保缴纳者的利益。据国家
审计署
统计,2006年全国共查出308亿元社保资金被挪用,这还不包括上海和西藏。

  责任人员材料已报送市纪委

  今年4月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接受记者采访,透露了“广州社保基金遭挤占挪用”追收工作的进展,并表示社保基金现在再不会被挪用了。

  崔仁泉当时表示,市委、市政府一再强调,在加大社保基金追收力度的同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求坚持“对于不落实到责任人的在外运营社保基金不予核销”的原则,目前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工作还在继续。涉及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追究,市劳动保障局已于今年1月分别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了有关材料和处分方案。

  新闻背景

  文件开路

  全国上百亿社保基金“入市”

  20世纪90年代初,全国上下处于经济建设高潮,加之金融市场秩序不健全,大量投机行为充斥市场。社保基金管理机构的许多官员“受不住诱惑”,被投机商人利用,致使社保基金蒙受损失。广州市社保基金也是其中一个大窟窿。

  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保基金被违规动用

  作为国企职工退休费用改革的首批试点,广东省早自1984年起即已启动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改革。至上世纪90年代初,在全国经济高涨、投资一片火热的背景之下,已小有积累的广州社保基金也开始寻找投资渠道。而上述至今未能追回的社保基金,正是在1993年之后放出去的。放眼国内,在1986年至1997年间,由于缺乏监管,全国有上百亿元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

  社保公司“在外运营”的合法性依据

  1993年国务院曾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17号),允许各级社保管理机构对历年滚存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在保证各项离退休费用正常开支六个月之需、留足必要周转金的情况下,运用一部分结余基金增值。广州市8.9亿元的养老保险金就是根据这一政策投资出去的。

  当时负责管理社保基金的是广州市劳动局下属的社会保险公司,后者又通过下属社保实业公司,以多种形式进行投资。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委托国家银行或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

  事实上,117号文对社保基金增值保值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购买国库券以及国家银行发行的债券;二是委托国家银行、国家信托投资公司放款。除此之外,禁止各级社保管理机构“直接经办放款业务”,“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也不得为各类经济活动作经济担保”。

  1994年颁布“刹车令”

  其实,早在1994年,为遏止各地社保基金竞相投资而造成的混乱场面,当时的劳动部、财政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暂行规定》,明令禁止社保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直接投资和各种形式的委托投资”。现在看来,这一《规定》其实是对1993年发布的117号文的“刹车令”。

  1994年劳动部和财政部的《规定》发布后,各地开始整顿社保基金投资。至199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明传电报《关于一些地区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的通报》,重申社保基金结余“主要用于购买国家债券”,“仍有结余的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不健全

  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当时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在客观上为违规操作提供了空间。首先,社保公司是当时的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一手负责社保基金的征收与发放,有关政策并无明确对其进行监管。其次,虽然劳动部在1993年颁布的《社保基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提出设立社保基金监事会,但在地方上由于种种约束始终未能建立。

  直到1998年,各地社保基金的违规投资才基本停止。当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同期组建社保基金监督司,对前几年的历史旧账进行全面清理与回收。

  2003年明确违规审批者的处理办法

  2003年9月,针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暂行规定》。《规定》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理使用社保基金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首次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在社保基金管理中出问题的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可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曹晶晶 方丽敏 根据《财经》、《新快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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