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陕西:年人均筹资不超上年纯收入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1:2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 (记者拓玲)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我省近日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基本原则、操作程序及管理使用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

  《办法》规定,筹资筹劳应坚持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每个劳动力每年承担劳务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为需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可进行筹资筹劳。应由各级财政支出项目及偿还债务、企业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范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