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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专项检查药品零售经营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15:00 兰州日报
本报讯 10月23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该局日前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药监部门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规范药品零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的重要性。药品零售企业是药品流通的终端之一,是广大群众购买药品的重要渠道,其行为规范与否关系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形象。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经营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要扎实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中,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药学技术人员提供药学咨询服务、非药品经营管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销售、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出租、转让或变相出租、转让柜台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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