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广州:11月起卖房要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08:09 市场报

  新华社电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从11月1日起,广州无论一手还是二手房地产出售时都要将出售房屋基本信息和包括代收代管费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标示,并且房屋售价必须提前24小时公示,而且不得采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形式,更不能模糊赠售,否则涉嫌价格欺诈。

  (郭莹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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