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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交易欺诈情况 欺诈列房产交易四罪之首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7日 03:43 信息时报
高于规定价格销售、没有公示价目表、强制收取“大确权”办证费、转嫁测绘费……昨日广东省物价局、广州市物价局向广州市3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通报前一阶段广州市开展“整治商品房交易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指出目前广州一手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中存在四大类问题,而第一项就是涉嫌以欺诈手段诱骗交易。 欺诈列“四宗罪”之首 昨日,省市物价局公布了在“整治商品房交易价格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发现的四大类问题。 被列为第一位的问题就是涉嫌以欺诈手段诱骗交易。检查发现,楼盘销售者在宣传单张中或在格式文书中将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谎称为政府规范;套用不规范的政策文件;高于明码标价所标示的价格销售等。 其次,明码标价不规范。检查人员在整治行动中发现,部分楼盘明码标价工作过于简单。未按照明码标价的格式制作价目表、收费项目表示简单、没有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没有标示监制机关、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的问题普遍存在。 第三,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部分房地产企业在交易时,将自愿选择项目和强制服务项目混在一起,把自愿选择项目转为强制服务项目并收费,如:权证综合服务费、“大确权”办证费等。或者将自愿选择的装修余泥清运费,通过强制约定“统一清运,不作退回”。 第四,将律师费、公证费、配套设施费等费用转嫁给购房者。按照规定,在购房交易环节涉及的律师费、公积金代理费,抵押借款合同公证费、委托书公证费及测绘费,都应由开发商交纳,但有部分开发商却将这些费用偷偷转嫁给购房者。 市民可拨打12358举报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省、市物价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中介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切实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和《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物价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中介机构要针对交易过程中存在的价格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照两个文件进行整改。同时,房地产相关企业要在内部建立和完善企业物价员制度、物价责任人制度、价格自律制度等各项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价格管理责任人,加强内部价格管理。 省市物价局表示,物价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存在问题拒不纠正或利用交易进行价格欺诈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市民也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投诉。(见习记者 赵安然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高诒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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