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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费实施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11:16 浙江市场导报

  新的《深圳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4日,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正式颁布该收费指导标准。据了解,新收费标准有效期为两年,今起将网上公示。

  标准细分5项目5等级

  据市物价局介绍,新政策放开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范围,规定别墅以及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收费指导标准形式也有了重大调整。

  将现行综合式的指导标准改为菜单式,即根据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成本构成,将物业服务收费细分为综合管理、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园林绿化、清洁卫生、共同秩序维护5个项目,每个项目划分5个收费等级,每个等级对应收费指导标准和服务内容。业主与物管协商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各项服务的收费等级,最后加总形成其收费标准。

  总体收费水平下调

  与现行政策相比,新政策在收费水平上也根据物管成本情况、市场变化等因素,对现行标准作出调整。其中,多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1.3元/平方米·月和0.6元/平方米·月,比现行标准分别上调30%和20%;高层住宅的最高一级和最低一级的收费指导标准(基准价)为3.9元/平方米·月和1.9元/平方米·月,比现行标准分别下调13%和27%。但由于目前深圳住宅以高层为主,因此总体收费水平还是下调了。

  物管无权单方调整标准

  物价部门强调,对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其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可参考收费指导标准,但经业主大会同意,其收费标准可高于或低于指导标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调整收费标准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能单方面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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