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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卖房将明码标价 调价提前24小时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21:0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广州市物价局昨天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广州无论是一手还是二手房地产出售时,明码标价,违反者最高可罚20万元。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规定房屋售价必须提前24小时公示,而且不得采用“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模糊标价形式。 通知规定,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座落位置、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单价、总价、优惠价以及付款方式、交楼时间等。而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经营者需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必须在24小时之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广州市物价局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同样要实行明码标价,通过公示栏、手册等形式向业主公示服务项目和标准,违规的最高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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