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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出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0:15 辽一网-华商晨报
《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正式出台 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最低800元   晨报讯(记者 秦齐思)在沈阳代理一件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案件,律师费最低将是800元。 昨日,沈阳市物价局公布出最新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律师费:   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   按最新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中,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应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服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及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此外,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据悉,该实施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其中的《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则从执行日起试行一年。   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收费最高不超基准价5倍   按照新收费办法,沈阳市内的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一旦签订合同,律师事务所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并且,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如果律师事务所办理时间、地域跨度极大,属集团性犯罪和其他重大的、复杂的刑事诉讼案件,可在不高于基准价5倍的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据悉,《标准》中这些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幅度价格范围之外上下浮动,但上浮最高不超过一倍(按标的额规定的比率收费标准不再上浮),下浮不限,但须由各市物价局、司法局确定本地区具体浮动幅度,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同意后执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向物价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如果律师事务所、律师不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执行、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或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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