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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下月起卖楼不得标注均价多少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01:32 信息时报

  售楼及物管明码标价相关管理规定昨日出台

  时报讯(见习记者 赵安然 记者 何雪峰 通讯员 蓝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行业,昨日广州市物价局正式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不得使用虚假或模糊的标价方式,并必须在开盘24小时向购房者公示价目表。另外,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实行两色标价牌制度。两个通知从11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

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开盘24小时前,向购房者公示收费项目、价格标准及收费的法律依据等,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如“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语句都不得在价目表中出现。若检查发现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物价部门将勒令其整改,对整改期后仍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企业,将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昨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也同步出台。按照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通知要求,各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必须明码标价,物管须将收费价格、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向业主公示。

  据了解,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服务企业名称、收费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并实行两色标价牌制度。属于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使用绿色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使用黄色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物业服务企业可在市物价局网站下载。

  物价部门还提醒,如果市民发现有企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可以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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