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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二套住房认定困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7:10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记者 刘益广 信息互补和共享的确重要,但这不是地方机构能解决的。 第二套房贷款新政发布后,各商业银行的房贷细则陆续出炉。如何认定“第二套住房”,南京各家银行似乎都拥有解释权,主管部门意见也在“打架”。 南京市房产局的一位负责人说,在同城对居民“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房产交易市场的资料应是最准确的,这是买卖过户必经的“关卡”。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就复杂得多,因为涉及到婚姻状况,需要公安和民政部门提供的信息。以家庭为单位的认定办法涉及到多个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执行起来难免会有一定的漏洞。 银行个人信息和社会信息分割的问题多年来得不到有效解决。江苏省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2005年,人民银行通过对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建立了一个覆盖全国的庞大的数据库。这个带有垄断性质的数据库内容主要是个人贷款信息,应该说个人的金融信息是一种核心信息资源,但是我国还没有进入完全的信用社会,并不是每个人都跟银行有借贷关系。而这套数据库里也缺乏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更丰富全面的立体资料。 南京人行相关负责人说,大家都认识到了信息互补和共享的重要,但这一问题不是地方机构所能解决的。根据《商业银行法》,银行有为客户的个人信贷资料保密的义务,商业银行如果把这些数据向社会公开,会有法律风险。但相关专家认为,市场经济越发达,信用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个人信用资料一定范围内的检索查询是可行的。当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一套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加强协调,完善立法,才能解除掣肘。 对“何谓第二套房”全国目前没有一个标准解释权的版本。央行征信中心负责人表示,有关“第二套住房”的甄别,目前尚不能完全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反映出来。因为商业银行的这些个人信贷信息,还没有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户籍登记机构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享,客观上影响了个人征信资料的完整全面。江苏银行有人士坦言,第二套房即便统一了标准解释权,全国各地商业银行也不一定能严格执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信贷征信管理,督促各商业银行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才是解决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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