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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10.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02:58 第一财经日报

  萧遥

  由于今年以来上海市不断加大对“三农”领域的投入,促进农村居民非农就业,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提高“镇保”、“农保”养老金和农村“低保”标准等惠农政策,上海市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再上台阶。

  昨天,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了最新统计数据,针对上海市600户农村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今年前3季度,上海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49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0.3%;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金额为6252元,增长15.3%。

  对此,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钱文杰分析指出,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构成来看,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工资性收入比重下降0.9个百分点,但这一比例高达74.6%,仍是农民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上海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633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了6.8个百分点。有关人士分析指出,工资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上海市各级政府积极促进农村居民非农就业,扩大了农村居民的就业空间。此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性收入也有所提高。

  与此同时,转移性收入也保持较快增长。前3季度,上海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转移性收入达到92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6.5%,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5个百分点。其中

养老金收入为829元,增长了46.5%。

  钱文杰分析指出,由于上海市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提高“城保”、“镇保”、“农保”养老金发放标准,直接拉动了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

  相关数据也显示,自2003年上海市实施“小城镇”保障制度以来,转移性收入比重也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逐渐增大。今年前3季度,转移性收入占比达到10.8%,比2003同期上升了7个百分点;而人均转移性收入近千元,比2003年前3季度增长了3.4倍。

  此外,随着上海市经济加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农村居民生活、营业用房出租行情继续看好,租金收入提高较快。今年前3季度,上海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58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1个百分点。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由于上海市政府对低收入农村居民家庭进行非农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重点扶持,使得低收入家庭增幅连年高于高收入组家庭,而高、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统计数据也表明,今年前3季度,农村居民家庭高、低收入组收入比例由去年同期的5.33:1缩小至5.06:1(低收入组为1),缩小了0.27倍。而低收入组可支配收入的增幅达到了12.7,超过高收入组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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