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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沈首开环保上限罚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2日 10:30 辽一网-华商晨报
环保部门查处减排“加压”行动以来首个偷排企业 晨报讯(记者 姚远)新民市一企业因为偷排废液,被处以最高上限20万的罚款。 这是沈阳市减排“加压”行动以来,被查处的首个偷排企业。 举报:化工企业偷排不明液体 近日,沈阳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位于新民市的一家化工厂沈阳丹海北美亚太工贸有限公司偷排不明液体。 沈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一个类似废弃房基的长方形池子。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池子约20米长,15米宽,池中倒满了土黄色的液体,气味刺鼻。池子一角已破损,部分液体顺破损处留入池旁的土道,进而流入了附近田地。 附近部分村民说,该化工厂于2005年就开始在此地偷排废液,每天少时一辆车,多时三五车,这些废液全部倾倒在这个池子中。由于当地为沙土地,且排放池未做任何防渗漏处理,所以部分废液已渗入地下。 执法人员:生态环境被破坏 沈阳市环保部门在对废液取样后,该企业负责人赶到了现场。 据该企业一焦姓女负责人介绍,此液体为VC蛋白液,从某制药厂购进,主要用于生产有机肥料,为无害液体。 但沈阳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表示,该废液应按照医药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妥善处理。现该企业的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在减排“加压”行动期间,该企业无视环境法律法规,肆意偷排,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处罚:五日内复原被破坏环境 执法人员当即依法责令其停止偷排行为,要求其在五日内将当地被破坏的环境复原,并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处以20万元上限罚款,并将企业环保方面的不法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停止该企业一切新、扩、改建项目的环保审批,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企业一切评先选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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