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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江西廉租房保障标准扩大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09:27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在2008年底前,我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在2007年的基础上扩大1平方米。明年将严格控制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2008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60平方米左右控制。

  今年经适房完成八成多

  据了解,今年1至9月,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已开工面积171.77万平方米(其中45.41万平方米已主体封顶或基本竣工),完成目标任务的81.41%,其余的39.23万平方米将在今年年底前陆续开工建设。

  全省11个设区市共有15277户中低收入家庭参加了第一次摇号,4385户家庭中签,中签比例为28.7%。在第一批中签的家庭中,吉安市、南昌市分别有91户和35户领到了住房钥匙,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宜春等有望在明年春节前后将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中签家庭使用。

  新经适房控制在60㎡

  我省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占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20%,建设规模为211万平方米。2008年设区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原则上仍按商品住房开发总量的20%核定。同时,严格控制面积标准,2008年新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60平方米左右控制。

  另外,我省还将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将由省人民政府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责任书,年底组织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另外,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管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廉租房的覆盖面扩大

  今年年初省政府下达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工作目标为29965户,其中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18017户,7平方米以下的2270户,6平方米以下的9678户。到目前为止,全省各设区市中心城区以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三种方式保障廉租住房的户数已达到25653户,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85.55%。

  预计到今年底,各设区市除完成年初确定的29965户目标外,将增加完成1109户,保障户数达31074户,可实现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6平方米以下(其中6个城市为7平方米~8平方米以下)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目标。

  廉租房保障标准扩大1㎡

  与此同时,我省确定明年廉租住房计划和指标。在2008年底前,设区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在2007年的基础上扩大1平方米,并实现应保尽保,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为此,全省将新增廉租户7992户,保障户数将达39066户。

  同时,到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低保家庭中人均6平方米以下的廉租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将增加廉租户11317户。到2008年底,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区和所有县城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为5038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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