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粤营业税起征点调高至500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11:39 南方日报
明年1月1日起施行,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受惠 笔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的协调发展,省地方税务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高至5000元。据此测算,我省预计有15个地市的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将受惠,年税收减免共7000多万元。 自2005年1月1日以来,广州、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江门、惠州市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500元;其他地市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元。此次全省统一调整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范围覆盖全省15个地市。但是,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中“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仍为月营业额1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根据2006年年底的数据测算,这次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全省15个地市将有4万多个体户和个人享受到税收优惠(不需再缴纳营业税)。为此,我省地税合计减免税收达到7000多万元。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称,调高并统一全省营业税起征点,将对解决我省弱势群众的生活困难,帮助其自主创业发挥积极的作用。 据悉,目前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按期纳税起征点为5000元。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