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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破产法助企业复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0:50 信息时报
深圳市中院日前审结首宗以和解方式结案的破产案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裁定:确认深圳市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和解协议——此案就是新“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深圳首宗以和解方式结案的破产案件。 据了解,深圳华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营电脑软件开发、电脑键盘等外设制造,属高科技类企业,后因管理不善,生产经营日益困难,该公司曾试图重组自救但未成功,终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 去年3月9日,法院受理了深圳市煜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千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华某公司破产案。经审计,华某公司共有债权人86家,其中多为供货商。而华某公司资产、负债差额不大,为保护各债权人尤其是小债权人的权益,法院联合有关政府部门,促使华某公司股东和大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华某公司以55%的比率偿付债权,并由第三人提供担保,公司继续生产经营。这意味着该公司不仅为保留了200多个工作岗位,保障各债权人在公平受偿的前提下实现利益最大化。 据了解,新破产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区别于旧破产法重清算程序,新破产法提倡企业重整,帮助企业复活。只要过半债权人且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同意,即可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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