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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农房也可办理抵押借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6日 21:56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出台了关于农村住房抵押借款管理办法,在这里,农民急需钱的时候,也能和城里人一样办理房产抵押借款。

  根据嘉兴市农房抵押借款暂行办法,农民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先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并在证上注明“此证仅用于向农村合作金融办理抵押贷款时使用”。接下来就可以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抵押合同等资料,办理贷款业务。农民可获得信用社或农村合作银行,一到五年不等的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农房评估值的70%。办法同时规定了几种不得办理农房抵押贷款的情形,如房产归属有争议的,没有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等等。这项办法将首先在浙江嘉兴的秀洲区和嘉善县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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