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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路桥费”11月1日开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5日 13:59 兰州晨报

  实行年票月票次票三种征收方式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两年出租公交等七类车免收

  本报讯(记者刘健)记者10月13日获悉,兰州市市长张津梁于10月8日签发了2007年第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令,兰州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按省府批复标准收费

  据悉,《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兰州市实际制定的,以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改善交通状况,规范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简称“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行为,保障贷款偿还。兰州市登记的机动车辆以及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外地机动车辆,均应按照《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办法》规定,兰州市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兰州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机构负责车辆通行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和收费站设置,按照省政府批复执行。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将用于偿还建设城市路桥贷款本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实行三种征收方式

  车辆通行费征收实行年票、月票和次票相结合的方式。《办法》规定:

  机动车辆注册地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的,车主应当每年在车辆注册登记日对应月份前一个月到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办理车辆通行费年票;外地驻兰办事机构和长期在兰行驶的外籍机动车辆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办理下一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地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红古区和外地注册登记的车辆在进入市区时实行单项按次办理车辆通行费次票,也可自主选择办理车辆通行费年票或月票。

  机动车辆车主应当在每月1日至10日凭机动车辆行驶证正、副本到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办理月票。

  凡符合交费条件的其他车辆实行次票缴费,每进入市区一次均须购票。次票在城区3日有效,超过3日按每3日累计计算补办次票。车辆通行费次票由车辆通行费收费站办理。经高速公路进入市区的机动车辆,由兰州市政府与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与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机构委托议定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办理。

  7类车辆予以免收

  办法对7类车辆予以免收车辆通行费。7类车辆分别为:悬挂军队、武警专用号牌的车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悬挂“警”字号牌的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城市公交车、市区出租车、农用车、城市环卫清洁车(此类车辆应到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办理免缴手续);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包括插秧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产品的车辆。

  补缴退费有明确规定

  《办法》还对车辆通行费的补缴、变更和退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核发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时,应当核实车辆通行费年费缴纳情况,对未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应当告知车主及时补缴。新车注册、外地车辆转入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的,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缴纳本年度剩余月份的车辆通行费。已缴纳车辆通行费年费的车费换牌、转移登记、变更所有人的,车主应当自换牌、转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对转出征收范围或因事故、盗失、扣押(扣留)、报废等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车主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办理补缴或退费。对不能按年度缴费或退款的车辆,由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按对应剩余月份实际收缴或按规定退还车辆通行费。

  年票月票标识应贴车前

  根据《办法》,兰州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对缴纳年票、月票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配发与车牌号码、类别相一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月票标识。车主应当将车辆通行费年票、月票标识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摩托车车辆通行费标识应随车携带,以备查验。车辆通行费次票、月票征收后不予退换。年票、月票标识遗失或损毁后,车主应当前往市路桥收费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补发手续。

  不办年票罚款200元

  《办法》还规定,兰州市路桥管理机构将对车辆通行费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和行政处罚。未按规定办理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责令其15日内补缴车辆通行费,予以警告,并处以200元罚款;未按规定办理车辆通行费月票、次票的,责令其补缴车辆通行费,予以警告,并处以50元罚款。对转借、冒用、伪造、涂改车辆通行费年票或月票的,责令其补缴,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背景链接:兰州路桥建设贷款达63亿

  据了解,兰州市和全国其他省会及中心城市一样,市区道路、桥梁建设任务艰巨、繁重。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兰州市城市发展投资中心以省政府批准的路桥通行费收费权为质押,与国家

开发银行签订了52.9亿元的贷款协议,所贷资金全部用于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近几年的投入,分别完成了小西湖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新城黄河大桥、北滨河路东西段、南滨河路西延段、解放门立交桥等大型桥梁道路的建设,南河道综合治理等一系列路桥建设也正在进行之中。

  据悉,截至目前,兰州市路桥建设贷款累计已达63亿元,每年还本息资金达6亿多元。其中,小西湖黄河大桥、新城黄河大桥、雁滩黄河大桥、解放门立交桥建设贷款为8.4亿元。

  新闻链接:收费标准站点设置

  根据省城多家媒体今年7月的报道,省政府已批复同意兰州市在岸门、沙井驿、晏家坪、大沙坪、徐家山、东岗、东岗收费站东金公路副站(东岗至金崖)设置7个收费站征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收费期为两年。

  据悉,省政府批复的收费标准是,车辆通行费征收分为客车、货车并按车辆载重吨位核定,客车类6座以内(含6座)的次票为每次每辆10元、月票每月每辆100元、年票每年每辆1000元;7座至20座的客车次票15元、月票为150元、年票为1300元;21座至50座的客车次票为20元、月票为200元、年票为1500元;51座以上的客车次票为30元、月票为300元、年票为1800元;摩托车年票为60元。货车类载重2吨(含2吨)以内的次票为15元、月票为150元;载重1吨(含1吨)内的年票为500元、1吨到2吨(含2吨)的年票为1000元;2吨到5吨(含5吨)的次票为20元、月票为200元、年票为1300元;5吨到10吨(含10吨)的次票为30元、月票为300元、年票为1500元;10吨以上的次票每次每吨收费3元、月票400元、年票1800元。

  本报记者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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