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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路条例本月实施 京石高速首遇讼诉挑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06:23 华夏时报

  高速“超期”收费顽疾难去

  本报记者 陈 锋 北京报道

  北京律师吴朝华正在为一件备受公众关注的案件做着开庭前的最后准备。

  来自法院的通知说,10月15日,他代理的北京市民赵建磊起诉京石高速北京段违法收费案将开庭审理。

  这将是《北京公路条例》10月1日正式实施后的首例起诉高速公路案件。饱受诟病的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问题再次跳进公众视野。

  来自舆论的评价是,此案一旦进入诉讼,京石高速将遭遇国内首次公益诉讼。

  不管案件结果如何,我国高速路“超期”收费问题短期内恐怕难以解决。

  数字上的攻守

  7月12日,赵建磊和吴

朝华向丰台法院递交诉状,他们以京石高速北京段收费行为违法为由,要求京石高速北京段退还已收取的5元通行费。

  “他们应该停止收费。”赵建磊说。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显示,京石高速公路作为收费还贷的公路,已经通过收取通行费还清了贷款,并且有数亿元盈余。而《收费公路管理条理》第三十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

  2005年北京“两会”期间,由被誉为“女斗士”的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牵头,房山区人大代表向北京市审计局提出建议,要求对京石高速的贷款数额、还贷时间以及收费数额、用途等情况进行审计。

  3个月后,李淑媛得到了有如下内容的审计报告:京石高速公路总造价10.15亿元。其中,5.41亿元为养路费,银行贷款3.48亿元,还有一部分借自北京市财政局资金分局。自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京石高速收取通行费共计17.92亿元,扣除还贷、借款、养路费支出等所有费用后,通行费尚余5.86亿元,其中,一部分款项用于首都机场高速等公路的建设。进入公众视野的高速公路经营数据,从来没有如此清晰。据介绍,这是截至目前,北京众多高速公路中唯一被披露经营数据的公路。

  “关于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收取通行费问题,中央和北京市政府有明确的规定:贷款还清后即停止收费。”李淑媛通过建议案提出要求。

  对此,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京石高速所属的首发公司担负着500多公里已建成高速公路的管养任务和规划新建300多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任务,通过收取通行费偿还建设贷款、养护公路,还贷压力很大。2000年10月,北京市政府同意将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经营权授予首发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2000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这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言外之意,京石高速还完贷款后继续收费,是得到北京市政府同意的,而收取的费用用在了北京境内的其他公路建设上,是当前发展形势下的需要。”李淑媛代表说,从“情理”上,她可以接受这样的说法,但从“法理”上,这一说法显然站不住脚。

  今年两会期间,李淑媛又写了一条建议案,要求北京市政府依法行政,停止京石高速的收费,但结果令她失望。

  记者10日分别致电北京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北京市路政局法制处,得到的答复几乎相同:北京市政府批准转让经营权后,“还贷路”已经变成了“经营性路”,已经不受“贷款还清即停止收费”约束。

  但此说法被李淑媛代表以“他们钻法律空子”驳斥。“京石高速最为明显,从1987年开始收费,收费13年之后的2000年,市政府通过一纸文件,将还贷路转给首发公司变成经营性路,收费日期就从2000年开始算。通过转让改变公路性质从而延长收费时限,这不是在钻法律空子吗?”

  奥运会后再说

  “据我了解,中央有关部委已经建议北京方面停止首都机场高速的收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但北京市似乎没有改变的迹象。

  这位人士援引首发公司一位负责人的话解释,首都机场高速停止收费可能会影响这一线路的交通状况,“在目前收费的情况下,这一线路通行状况尚且不令人满意,如果停止收费,拥堵更加严重”。2008年奥运会近在眼前,确保市区与首都机场交通畅通,是摆在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面前的头等大事。“收费合理性是一个问题,但在目前这个时间点上,可能无暇顾及,放到奥运会之后讨论可能更合适。”

  首都机场高速副总冯雷1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机场高速有其特殊的定位,跟省际间和市县市的高速定位不一样,在当前与机场衔接的高速路尚显不足的情况下,停止收费,势必严重影响到机场旅客的进出。“奥运会期间,更要保证首都机场的交通需要。”

  冯雷也证实,此前,国家发改委曾对机场高速还贷完毕后继续收费提出了看法,机场高速对此进行了专门汇报。“他们提出看法的出发点为机场高速是还贷路,而我们认为,是经营性公路。”

  在北京,“超期”收费公路势必因奥运会而存续。而北京之外,亦鲜见收费公路定时下课报道。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披露,接受审计的北京、河北等18个省份8.68万公里的收费公路上,不仅有违规设置的收费站158个,违规收费、通过提高收费标准多收费231亿多元,而且有12个省份的35条(段)公路收费期过长,收费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

  来自交通部的数据称,中国公路建设每年需要资金约5000多亿元,而公共财政支付(包括车辆购置税、养路费等政府性基金)大约只能满足其中的50%至60%。巨大的缺口,催生了众多的违规收费站、大量的违规转让经营权行为。

  “收费公路存在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日前表示,需要通过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以规范和管理。交通部今年将就合理发展收费公路、界定收费公路属性等问题进行探讨磋商,推进收费公路政策的正确实施。

  据了解,交通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规范公路收费权转让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透露,此办法有望年内出台,但办法能否解决类似首都机场高速、京石高速问题尚难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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