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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17:19 新安晚报

  本报讯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省政府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继去年我省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连续第二年再次上调。昨天,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合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520元/人上调为560元/人。

  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调70元

  从公布的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调整幅度最大的是马鞍山市,其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500元上调为560元,当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390元上调为460元,上调了70元。其它各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上调了30~40元不等,此次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8%左右。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此次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上调,合肥市市区由5.70元上调为6元,其它各地也相应上调。

  物价增长等因素促成再次上调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与仲裁处刘效华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10月1日,我省已大幅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再次上调主要考虑到今年以来全省物价、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类增长因素。刘处长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参考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今年以来,以猪肉为代表的各类居民消费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物价的上涨给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生活增加了压力,为此,今年我省决定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自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今年已是第七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有大幅提高,其中,合肥市市区由1995年时的198元每人每月上调到今年的56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相关福利

  刘效华处长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个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并不等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等。

  刘处长表示,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这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在剔除上述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本报记者 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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