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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沪上首推房贷新政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17:10 新闻晚报

  第二套房按婚姻状况认定

  晚报讯 “房贷新政”公布已半月之久,而关于这一政策的关键词“第二套房”如何界定,各家银行却一直观望。记者今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已率先在本市出台了相关房贷实施细则,对于引人注目的第二套房界定上,该行选择了“婚姻状况”作为界定标准。

  据透露,兴业上海分行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对于已婚人士购买第二套房,该行要求提供配偶方的相关证明和资料,以供银行通过央行征信系统等渠道审查相关情况。

  如果夫妻一方已经使用自己的名字和相关资料,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另一方再向银行申请房贷的话,则认定属于“第二套房”,必须按照央行和

银监会的规定,承担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的较高贷款成本。

  对于已还清第一套房贷款的情况下,只要是该贷款申请人在申请房贷时已经没有存量房贷,那么兴业上海分行就认定该房贷申请不属于第二套房的申请。而对于第三套房及以上的房贷发放,兴业银行已不再受理。

  在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公布了房贷实施细则之后,记者随即致电沪上其他银行。中行、工行、建行、招行等相关负责人均表示,“房贷实施细则仍然在制定中”,而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有关负责人则透露,“分行相关领导正在开会研究相关实施细则,目前还没有结果。”至记者发稿时止,其他银行最新政策尚未出台。

  作者: □记者钱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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