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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4:14 第一财经日报

  王芳洁

  日前,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国管分中心业务除外)进行了调整。

  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更好地为借款申请人服务,减轻借款申请人负担,促进个人住房消费。

  自2007年10月15日起,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贷款额的5%。收取(最低收费300元)。而此前,北京市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服务费标准一直是贷款额的8%。。也就是说,若公积金贷款60万元,担保费就由4800元降至3000元。

  据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主任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市场规范了,贷款风险对于贷款机构降低了,担保风险也低了;另外一个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建立了借款人的资产管理系统,内控能力加强了,成本也降低了。

  另外,在贷款发放前,借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中心在扣除200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借款申请人,除此情况外,贷款一经发放,担保中心不再退还担保服务费。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担保服务费,按照调整后的上述标准执行。

  对于个人信用等级为AAA级或AA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担保中心在收取担保服务费时,按照实际应收取担保服务费的95%或98%。

  正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担保费如何收取?

  新通知规定,对于2007年10月15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部门已开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对于2007年10月15日前已缴纳担保服务费且已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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