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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三银行率先执行房贷新政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6:42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记者 方传柳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节后榕城已有招行、交行两家股份制银行先后接到总行的房贷新政实施细则,民生银行也已接到消息。对于普遍关注的第二套房如何界定问题,三家银行都是以单个借贷人购房套数计算,而借贷人未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购买的房屋,不列入“二套房”的计算。 房贷新政通知中明确规定,客户购买第二套按揭房首付比例须提高到四成以上,并且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据悉,对于这一刚性标准,无论是否接到总行细则,各家银行均已明确开始执行,首付比例均提高到四成。 其他各大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估计最迟本月中旬,房贷实施细则也会陆续出台。 以有否房贷纪录 来界定是否“二房” 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介绍,该行对于第二套房的定义是依单个借款人购买房子套数来定,即便借款人已还清第一套按揭房款,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时也列入二套房的标准。如果客户没有向银行借钱买房子的记录,买第二套房子就不按这个标准。 交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也表示,如果申请人已经有了在其他银行贷款买房的记录,再贷款买房肯定算第二套住房。假如丈夫先前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妻子再买了一套房子,妻子买的这套房不算第二套房。 购房越多 首付、利率越高 对于多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如何界定问题,招行、交行、民生有所不同。招行对于单个借款人按揭购买第三套房子,首付比例调整到45%,贷款利率则上浮到基准利率的1.15倍。 民生银行对于按揭第三套房的,首付比例一般定为50%,少数优质客户首付比例为45%,贷款利率为上浮到基准利率的1.15倍。如果单个借款人按揭贷款第四套房子,就不会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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