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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非从业城镇居民也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3日 16:05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0月3日电(记者 沈汝发) 从福州市政府获悉,10月1日起,福州市不但从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还包括老人、学生、儿童在内的非从业的城镇居民也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风险。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根据规定,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15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政府补助4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

  《办法》规定,参保城镇居民首次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精神分裂症治疗、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医疗费按标准的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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