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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车船税将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1:59 第一财经日报
陈天翔 日前,上海保监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并就上海市实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提出要求:一是由保险公司及各分支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新购置车辆当年应纳税由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时一并征收。二是各保险机构应将车船税完税及减免信息纳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实现车船税征管信息共享。三是保险公司可委托保险中介机构代理车船税收取工作,但必须保证每月按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税款。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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