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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庆前三天加班费最低121元/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7日 05:0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鲁勋

  继上海、浙江从本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后,江苏省也将从下月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每月750元上调至850元。国庆长假期间,南京等地执行新的最低标准,职工加班费也因此有所提高,最低为121元/天。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该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到85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13.3%;二类地区从620元调整到70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12.9%;三类地区从520元调整到590元,比调整前提高了13.5%。

  据介绍,节假日加班费标准以其实际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国庆长假前3天为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按职工日工资3倍计算;后四天为休息日,加班按2倍计算工资;前3天企业必须发放加班工资,后4天企业安排职工补休的,可不发加班费。

  根据该省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类别,南京市区以及江宁区、无锡市区及江阴市、苏州全市、常州市区执行一类标准。10月1日起,上述地区将执行85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以月法定工作日20.92天计算,职工最低日工资为40.63元。因此,国庆前3天的日加班工资最低应为121.89元;后4天的日加班工资最低应为81.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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