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天津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14:28 城市快报

  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本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本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

  经过5年努力,使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29.4%提高到2011年的38%;民营企业户数由10万户增加到20万户,其中民营企业集团由160户发展到350户;注册资本金由2077亿元增加到5000亿元;从业人员由132万人增加到220万人。

  快报讯 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培育本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增强综合实力、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昨日,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充分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滨海新区龙头带动、中心城区全面提升、各区县加快发展三个层面统筹协调、联动发展的紧迫任务,对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已颁布的各项规定,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创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放开领域,放宽条件,放手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大做优做强,增加社会财富,承担社会责任,创造全民创业的社会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成为推动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努力,使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29.4%提高到2011年的38%;民营企业户数由10万户增加到20万户,其中民营企业集团由160户发展到350户;注册资本金由2077亿元增加到5000亿元;从业人员由132万人增加到220万人。

  放开民营企业经营领域

  在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有关放宽经营领域各项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未禁止的即可准入原则,实施市场公平准入政策,进一步放开民营经济的经营领域。任何部门和区县不得设立准入限制。

  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和联营等方式,进行旅游资源开发建设。有关部门可将投资权、建设权和经营权一并授予符合特许经营资格的民营企业。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参股兴办影视制作发行放映、演艺、娱乐、体育经营等文化体育企业,与国有文化体育企业同等待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民营企业和个人使用国有荒山、荒地进行造林、种果等生态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发[2001]9号)的,可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兴办除法律法规限制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各区县政府可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民办学校发展,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探索建立非公有制的教育基金会,充分发挥基金会的作用。

  支持民营企业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多渠道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放宽新型企业组织注册登记。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公司制、契约制、虚拟制、相互制、合伙制、合作制等企业组织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注册登记。

  放宽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企业组织注册登记。对申请人申请开办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专业企业市场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市场实体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办理注册登记。

  放宽准入限制。放宽股东出资条件、企业名称、经营范围限制和企业集团注册等注册登记条件。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民营经济

  鼓励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业。经单位同意,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辞职创办民营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费和创业培训补助费。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允许其他在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向企业投资或出资入股。

  鼓励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征地农转非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自主创业。在农村大力开展“农民创家业、能人创产业、乡村干部创事业”活动。对各类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扩大创业培训服务范围,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

  推动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建立企业、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开展生产经营,发展国际贸易,对外承包工程,提供营务服务,广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不断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国际标准,对符合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通过产品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实行便捷通关和“优检窗口”检验检疫。积极建设境外工业园,建设民营企业境外发展基地。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社会保障、土地使用、税费解缴、权属认定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处理民营企业参与公有制企业改制中在税收征缴、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制定深化集体企业改革规划,通过明晰产权、资产重组、职工参股、社会资本入股等多种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加大对民营经济的金融支持

  大力发展间接融资。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贷规划,发展专营民营经济业务的特色分支机构,优化信贷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大众化和个性化融资需求。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实行浮动利率和差别利率,有效协调贷款供求关系,提高融资成功率。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和比例。制定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拟上市民营企业提供改制和上市等全方位服务。积极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加快企业上市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

  依法提供民营企业发展用地

  将民营企业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支持区县发展都市型工业和产业功能区,落实城乡整体规划确定的工业小区地块。通过土地整理等途径获取的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用地。关停、迁移的企业用地复垦后,可按实际退建还耕面积等量获取置换建设用地指标。以二次性缴纳工业小区内用地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民营企业,经市、区县政府批准,可采取土地使用权短期出让或租赁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民营企业兴办城市基础设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设施等社会公益性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划拨供地目录》(国土资发[2001]9号)的,按划拨方式供地。

  贯彻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政策

  在专项资金分配和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科研立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

知识产权保护、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财税政策、信贷和保险服务、品牌发展、资格认定、证照办理、对外经济贸易、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实行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政策。

  实行政府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

商标和天津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天津名牌产品、中华老字号和津门老字号,以及发行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进入全国企业500强和全国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前500名的民营企业,按纳税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

  严禁乱收费。对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但不得提高收费标准,取消所有的工本费收费项目。对由于改制等原因涉及企业名称、法人和股东的一般性变更,降低收费标准或取消收费项目。对违反法律法规设立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严禁乱罚款。各级政府不得对所属部门、上级单位不得对下级单位下达罚款指标。实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罚款一律统一上缴财政,不得实行提留、分成、返还或奖励,对违反者从重处罚。

  严禁乱检查。除涉及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环境保护的事项外,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原则上一年不得超过一次。

  严禁乱摊派。各部门、各区县和各单位对民营企业不得组织强制性监测和培训等活动,不得摊派赞助、接待、广告和报刊杂志等费用,不得要求购买指定产品和接受有偿服务。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