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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排污费下月改由地税部门征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6日 04:4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廖志慧) 昨从省地税局获悉,10月1日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将排污费改由地税部门征收。逾期拒不缴纳的,地税机关将予以重罚。

  按规定,排污费将依法缴入国库,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等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从下月起,排污者未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经批准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此外,地税机关还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或是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排污费的商品、货物等,以抵缴应缴纳的排污费和滞纳金。地税机关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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