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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广州廉租房保障对象范围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1日 10:1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黄颖

  广州将有更多的家庭住房困难户会被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住上廉租房。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该局网站(www.laho.gov.cn)公布了《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廉租房办法》)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相关办法规定,廉租房制度保障对象从双特困户扩展到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人均资产7万元,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广州家庭;而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除了沿用之前的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8287元,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规定,还增加了人均资产11万元以下的条件。与此同时,经济适用房推出了回购制度,根据规定,购房5年内卖房只能由政府按原房价每年扣减1%回购,5年后卖房收益80%要上交政府市财政。

  据悉,《廉租房办法》于昨日起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市房改办住建办将根据公示情况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廉租房新政三大要点

  1

  保障对象扩大不只限双特困户

  以往,广州只有双特困户才被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而未达到双特困户的条件又没有能力租房和购房的低收入困难户则不能享受到保障住房政策的优惠。为此,《廉租房办法》首次扩大了廉租房的保障对象。其条件是:(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家庭人均资产7万元以下;(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也就是说,一个3口之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23040元以下,家庭总资产14万元以下,加上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就能申请进入廉租房保障体系。

  2

  保障办法分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

  据了解,纳入廉租房保障制度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其不同的条件要求,或租住廉租房,或由政府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另外,经批准符合公房租金核减条件的廉租对象,可以直接到区国土房管分局或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公房租金核减手续。

  双特困户优先租住

  在实物配租方面,双特困户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及其他急需保障的家庭,他们可以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其中双特困户租住廉租房仍然按1元/平方米的租金计租,其他租住廉租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2元/平方米租金计租。双特困户优先租住廉租房,。

  其他低收入家庭获补贴

  除了上述两类型困难家庭可租住廉租房外,其他符合廉租房保障标准的低收入困难家庭将可获得租房补贴。

  租赁住房补贴计算公式为:租赁住房补贴=(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人均现有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补贴系数。标准如下:

  (一)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可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双特困家庭为14平方米,其余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保障居住面积为10平方米;

  (二)家庭人口标准:1人户按1.5人计算,2—4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以上每增加1人按0.8人计算;(三)补贴标准:居住面积每平方米23元;

  (四)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确定。

  打个比方,一个三口之家,人均现有居住面积为5平方米的,人均年收入4000元,每月租赁住房补贴=(10-5)×3×23×1=345元。

  3

  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退出

  据了解,为了让真正需要住房保障的困难家庭获得帮助,《廉租房办法》也规定退出机制,但退出机制有一定的过渡期。

  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有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50%;过渡期满,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享受实物配租的,应当腾退租住的廉租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12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房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廉租住房的,改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的50%计租,一年后按公房成本租金标准计租。

  享受公房租金核减的,停止减免租金,纳入公房管理,按公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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