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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管理费将出新政 成都工商局已停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 07: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国新办于2007年9月18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个体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问题,是根据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的一个规定收取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市场整体发育的提升,现在提出个体工商管理费是否还要保留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在温总理的亲自批示下,发改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个体工商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以后,一定会有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目前已经停收了!”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依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原本应收取的费用涉及两项,一个是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另一个是集贸市场管理费。在2003年以前,包括成都在内的四川整个工商系统要收取这两项费用。然而,为了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2003年四川决定停止收取个体工商管理费。目前,四川工商系统收取的只有市场管理费一项费用。 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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