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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调整经济适用房政策 售房要交55%差价收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 14:10 浙江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蒋艳丽 记者 高丽敏)《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新办法提高了申购条件,将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若放弃购买,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购。同时,相关审核制度也更加严格。

  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从原来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其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从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后允许将该房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照届时的销售价与当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包括超过享受面积部分的经济适用商品房)差价的55%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满3年后可将房屋转让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未满5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的,经批准可向政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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