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银团贷款利好优势 服务天津经济长足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14:01
天津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柳悦) 日前,记者从本市重点项目银团贷款推介会上获悉,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的通知,为本市银行业提供新产品、开辟新市场及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创造了利好条件。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在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贷款成员。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发起组织银团、负责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是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安排者。《指引》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可鼓励采取银团贷款的方式: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以及各种大额流动资金的融资;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的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的10%;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余额15%的;借款人以竞争性谈判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的。银团成员在开展银团贷款业务过程中有以下行为,经银团贷款会议审核认定违约的,可对违约银团贷款成员做出违约赔偿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银团贷款成员收到代理行按协议规定时间发出的通知后,未按协议约定时限足额划付款项的;银团贷款成员擅自提前收回贷款或违约退出银团的;不执行银团会议决定的;借款人归还银团贷款本息而代理行不如约及时划付银团贷款成员的;其他违反银团贷款协议、本业务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据悉,目前本市已有一批大型优质建设项目正在接轨银团贷款,以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