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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切实作为一项重大而长期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讲,我市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距。应该看到,国家对天津的城市定位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布局,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带来了难得机遇。制造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拓展了巨大空间。以“两港两路”为标志的大交通体系的完善,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了良好条件。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发展观念,拓宽发展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2.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方向,以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以国际化带动、市场化促进、信息化支撑、法制化保障为原则,以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休闲旅游、服务外包、创意经济、会展及总部经济等为发展重点,加快构建高增值、强辐射、广就业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实现三次产业融合与互动发展,进一步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3.今后五年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比重显著提升。到2011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40.2%提高到45%。
——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到2011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6年的43.9%提高到50%。
——内部结构显著优化。到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交通运输业达到9%,信息与科技服务业超过5%,房地产业达到4%,商贸流通业保持在12%左右,教育培训保持在2%左右。科技信息、服务外包、旅游、文化创意、中介服务、总部经济等新兴服务业迅速发展,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产业结构。
——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服务业利用外资进一步扩大,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服务业中民营经济比重明显上升。
——集聚程度显著提高。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产业集聚度和集聚效益明显提升。
二、加快发展支柱产业
4.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直接融资,推进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试点取得新进展;开展金融企业综合经营,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完善金融机构体系,改组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外汇管理改革试点,争办离岸金融业务;继续办好产权交易市场,积极争取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报价和转让市场;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建立国内外大型金融企业后台服务中心。努力建成与北方经济中心相适应的机构集聚、市场发达、创新和辐射能力强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试验基地。
5.加快发展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业。搞好海港、空港、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载体功能。集聚国际贸易各种资源,不断提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转口贸易等功能,口岸进出口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1年超过2000亿美元。规划建设海港物流、空港物流等9个大型物流园区,引进、培养大型物流企业,建设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完善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努力建成立足环渤海、服务全国、辐射东北亚的国际贸易基地和国际一流口岸,形成运转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
6.加快发展旅游业。充分发挥自然旅游资源和近代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存,建成12个文化旅游板块,打造“近代中国看天津”城市旅游品牌。促进文化和旅游相结合,推动形成演艺业和旅游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新模式。规划建设东丽湖、天嘉湖、珠江温泉城、盘山等大型旅游景区和休闲度假区。建设五星级酒店,显著提高旅游接待和设施水平。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旅游合作。发挥旅游业增加人流、聚集人气、产业关联的带动作用,综合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努力把天津建成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城市,成为北方地区乃至全国具有吸引力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7.加快发展信息与科技服务业。全面提升天津信息产业与科技服务业的能级和竞争力。深度开发利用信息资源,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咨询业向多元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基本建成以宽带骨干网、宽带接入网、信息交换平台为骨架的宽带城域网。提升工程设计和科技研发水平,加快体制创新和市场化改革,发展壮大工程设计与委托研发行业,积极支持工程设计机构与研发机构实施体制和机制改革,培育品牌,开拓市场,面向国内外承接设计研发任务,提供多元化服务。
8.加快用现代技术改造、规范和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完善、改造和建设好钢铁、建材、粮食、煤炭、小商品等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全面提升批发贸易集散能力。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发展电子商务,提升零售商业的能级和业态水平。高度重视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商业和社区生活服务业,建立城乡统筹的商品配送服务网络。办好大型商贸活动和展会,发展会展经济,建成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尽快形成服务本市、辐射区域、体现城市繁荣繁华的现代商业体系,重振北方商埠。
9.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健全完善相关法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住宅供应结构,面向普通居民住房需求,增加普通商品房开发规模,规划建设好一批“新家园”,扩大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供应量,扎实推进市区分散危陋平房拆迁安置。大力发展健康住宅、绿色环保住宅和节能省地型住宅。积极推进工业、科技等房地产的开发。
10.加快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充分挖掘城市丰富的文化资源,利用老工业城市良好基础,发挥人才优势,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移动数字电视等新兴传媒载体,在部分地区规划建设创意产业园区。运用市场机制,加快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教育培训、医疗保健、体育健身等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剥离和整合传媒业经营性资源,做优做强日报、广电、今晚传媒、出版印刷、电影等集团。扩大教育培训规模,提高质量,增加留学生数量。在满足市民基本医疗需求基础上,做大高端医疗康复服务。争取和办好重大体育赛事。
11.加快发展服务外包、中介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建成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等服务外包基地和外包人才培训基地,使天津成为国内一流的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到2010年,全市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出口额比2005年翻两番。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和市场化程度高、门类齐全的中介服务体系,为天津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发展提供服务。到2011年,中介服务业门类扩展到60个,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
三、加快体制改革、扩大开放
12.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外,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所有服务业领域。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鼓励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国有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允许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进入服务业领域。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13.加快促进工业企业内部服务功能剥离。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大型工业企业将原有的物流、进出口贸易、研发设计等服务功能剥离出来,加以整合,形成一批为先进制造业服务的大型服务性企业,实行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工业企业利用闲置厂房、设施发展文化创意等产业。
14.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尽快实施政府机关所属招待所、宾馆、车队、食堂等服务单位改企转制,实行主体多元化,推向市场,放开放活。财政供养单位经批准的公务活动和采购,凡能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的,要委托社会中介或直接向社会进行招标购买。
15.深化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城市基础设施、公交出租等服务行业改革。对于国家行政许可限制范围的经营性企业,引入竞争机制,推进资产重组,实现投资多元化,做大做强。
16.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培育文化市场,调整结构,加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落实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引导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国有文化企业,吸收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文化事业。对符合条件的民办(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试行医保购买专项医疗服务。
17.加快竞争性领域国有服务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分割,积极培育服务业市场,鼓励通过兼并、联合、重组、上市等形式,发展以资本和著名服务品牌为纽带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
18.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紧紧抓住国际上现代服务业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大力吸引境内外大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以及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分销中心、物流中心等,逐步形成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四、努力增加重点建设投入
19.加快建设服务业集聚区。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坚持规划引导,推动土地、基础设施、技术、人才、资金、政策等各类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高水平规划和建设海河开发商贸区、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区、空港总部经济区、国际会展中心、服务外包示范区、东疆保税港区、金融城、钢铁物流区、杨柳青民俗文化旅游区等20个规模较大、产业集聚度高、带动性强的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20.增加服务业重点建设投入。坚持用改革的思路,运用市场机制,靠企业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增加对现代服务业的投入。
21.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引领和放大作用。逐年增加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区县都要建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重点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服务业项目和新兴服务业态的贷款贴息或扶持补助,对发展现代服务业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2.对重点行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对于在我市新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金融机构、大型物流企业、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外包企业,新增机场航线航班,以及发展会展经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重点文化产业、大型旅游景区和度假区等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给予相关支持。研究鼓励和扩大社会服务消费的政策措施。
23.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资产重组。对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劳动力和实施关闭、破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4.完善土地、价格等扶持政策。对于全市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要优先土地供应,优先办理供地手续。需占用农用土地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农用地转(征)用报批手续。服务业企业有形场所因城市建设需依法拆迁的,须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逐步调整和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用水、用气、用电价格。逐步实现与工业同价并轨。
六、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25.继续搞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项目进度,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力度,高水平建设城市景观设施,为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良好载体和条件。
26.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推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服务行为。积极推广行政部门联合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检查或执行特殊任务外,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对企业突击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到指定中介机构办理验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性文件。正常的商品抽取检查,必须向企业支付商品货款。
27.进一步规范政府管理行为。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清理有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章制度,废止的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收费项目及标准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企业举报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
28.努力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落实和完善各项人才政策,加快培养和引进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在培养和培训服务业人才方面的作用。认真办好开发区与商务部合作的“中国服务外包天津培训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办的“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等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平台。为引进的现代服务业人才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在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推荐、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优化人才环境,鼓励人才创业,培养“津商”精神。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9.按照建立健全决策目标体系、执行责任体系、考核监督体系要求,抓紧建立服务业发展的绩效考核制度,研究制定以服务业比重、服务业增长率和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水平为主要内容的指标体系,增加统计力量,完善考核办法,把目标和责任分解到各区县和各职能部门,确保全市服务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30.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各区县、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和细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服务业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