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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药品采购新政欲实现院店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2:08 第一财经日报

  汪言安

  经历了广东阳光挂网集中采购招标政策的洗礼,最近,来自全国各大药品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头头脑脑们又开始云集郑州,再战河南药品招标新政。

  面对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有1072家,采购品规约18000个,每年采购近80亿元药品,采购金额仅次于北京、广东等省市的庞大的河南市场,辽宁某药企的销售总经理林先生直言“不能轻易放弃”,但对河南正在执行的“标底价招标”新政却一点底也没有。

  欲实现院店同价

  负责河南省挂网集中采购的河南省卫生厅规财处副处长李红星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所谓标底价,就是招标方在充分进行医药市场调查并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区别不同企业产品品规,按照一定原则、程序确定的拟招药品价格底线。

  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机构采集了全省18个市、周边10个省市、10家大型零售药店及10家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的最新中标数据、零售价格、实际购进价格的数据,并按照药品分类编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单位进行了数据整理、对接,共处理相关信息数据达500多万条。使同一种药品在40余处进行价格对比、分析,科学制定标底价。

  据当地有关人士分析,新的招标政策或可为实现同一种药品在

医院和社会药店的同价销售。因为标底价的参考中就包含了主流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价格,而药店的要价普遍低于医疗机构,依据取最低值的原则,院店同价可以成为现实。

  “门槛价”一剑封喉

  标底价是投标人参与竞价或价格谈判的“门槛价”(国家药品价格调整除外)。在“标底”限价的基础上,采取竞价与价格谈判的方式进行。

  “但是具体会选择哪几个省哪些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这些都是保密的。”李红星特别解释说。

  “最要命的是标底价是‘暗标’,而且一旦确定,药企产品要想进入河南,其投标价必须低于标底价,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只有拿出在全国销售的最低价,才有可能进入河南省的招标大门。”

  “相对于广东挂网阳光采购‘三轮竞价’来说,河南的标底价基本上属于‘一剑封喉’,如果不认真研究产品在周边省市各个终端的销售价格,不能准确判断他们制定的‘标底价’,只会面临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的风险。”北京一家药业销售公司经理告诉记者。

  警惕“权力寻租”行为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现象,那就是企业对“标底价”表现出的极大兴趣。记者从一些企业了解到,为了能摸准“暗标”的标底价,企业组织专门的人员统计所属产品在河南周边省市终端的销售价格情况,“企业必须要努力做到知己知彼。”

  “但毕竟是‘暗标’,加上竞争激烈,大家在投标之前都想知道标底价,于是想方设法托人走关系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一位已经驻扎郑州的广东某药企销售总监说。

  记者无意中在网上找到一条信息,发信息的人自称能帮助企业在河南的招标中“争取到理想的标价;帮助运作使产品进入采购目录;保证中标”。该人士不仅留下了联系电话,还声明“成功后付款”。

  对此,河南省纠纷办回应,“已经加强对标底制定和保密进行监督。严格招标人员的行为规则、涉密人员行为规则、微机操盘手行为规则,全方位监督评标人、标底制定人,同时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防止评标人员搞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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