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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湖北省颁布养珠禁限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3日 00:38 中国产经新闻

  本报记者 刘小建

  通讯员李飞 何岸报道

  宁要清水,不要珍珠。经过数月酝酿,湖北省环保局与省农业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禁养限养珍珠和规范水产养殖的意见》,严禁在湖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中型湖库中养殖珍珠,已养水面年底前要全部拆除。

  今年7月起,中国环境报相继发表“珍珠养殖玷污城市明珠”、“给湖泊减负 还鱼米之乡洁净”、“湖北湖泊水库全面禁养珍珠”等系列报道,披露了湖泊珍珠养殖在湖北省各地无序发展,养殖户大量投肥,严重破坏水质和水资源的现状。随后,各媒体相继报道,引起湖北省政府高度关注,责令相关部门专题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政策。

  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调研发现,珍珠养殖带来四大危害:大量施用未经发酵和处理的有机肥(鸡粪、猪粪等),污染水体;大量有机物沉积在底泥中,水体趋于富营养化,并波及邻近水域,很难治理;遗留的固体废弃物造成局部污染;易破坏池塘水域生态环境。“不羡珍珠贵,只盼湖水清”。湖北省环保局、省农业厅联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养殖和限制养殖珍珠。

  《意见》规定: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中(郊)湖、风景区和大中型湖库中养殖珍珠。严格限制在精养池、池塘养殖珍珠。精养池、池塘不得再新增养殖面积,严格控制养殖密度,挂养密度每亩不得超过500只,严禁投肥养殖。即日起,全省一律不再新发珍珠养殖证,已经发放的珍珠养殖证要报省级渔政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

  据悉,湖北省将展开珍珠养殖专项整治。凡未经审批许可、擅自养殖珍珠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养殖者无条件拆除养殖设施,恢复原状,不予补偿,并依法处置。对原已审批许可、正在养殖珍珠的,凡养殖合同到期的,要立即拆除;合同未到期的,最迟在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养殖户的损失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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