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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过期食品就地销毁 消费者可无理由退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3:57 浙江市场导报
浙江发布中国首个食品销售者行为规范指引 过期食品就地销毁 消费者可无理由退货 撰稿: 吕律 宋薇 导报讯 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发布了全国首个《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简称《指引》)。首次将过期食品就地销毁以及商家实行无理由退货纳入《指引》。 省工商局副局长马柏伟表示,《指引》结合工商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参考国际惯例,对该省食品销售者明确了12项行为规范。 其中,首次推出的规范条例“对过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动销毁,不退回供货商,不得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实施无理由退(换)货,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应予全额退款或者予以更换。”成为了消费者最关注的内容。目前,仅杭州市就有51家食品销售企业参与了该项试点工作。 马柏伟副局长同时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将一些成功做法推广为全省食品销售者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出更安全的消费环境。 另据了解,省工商局于近日还发布了今年三季度食品质量抽检情况。对我省流通领域销售的饮料、辣椒制品、啤酒、桶装饮用水进行了质量检测,合格率分别是84.4%、85%、100%和46%。而桶装饮用水合格率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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