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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控后涨声变小 下半年兰州物价指数上扬将趋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1日 11:40 兰州晚报

  晚报记者 魏莉 

  本报讯 西固“铃铛奶”集体涨价风波未平,安宁“黑协会”要求网吧统一上调上网费,城关部分照像馆协商集体调高冲印费……从今年开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消费品价格都开始跟风涨价。随着越来越多串通涨价案件的不断曝光,这些案件中也多显露着行业协会助推的身影。行业协会的频繁显身,反而让一些行业的正当涨价蒙上了暗箱操作、哄抬物价的不正当阴影。而随着政府调控措施的实施,我市不断升温的CPI(消费者物价指数,为观察通货膨胀水平的重要指标)开始“降温“。

  形势 食品价格推动物价走高

  价格涨幅已超警戒线

  近期政府和物价部门一再强调,由于年内我市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年初预期的3%的调控目标,所以今年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然而,物价部门的一系列调控措施仍未能挡住物价指数的一路走高。来自物价部门的权威数据显示,今年 1-8月,兰州市居民消费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涨3.7%,各月居民消费价格水平均呈稳步上涨趋势,且各月涨幅呈逐月加深的趋势。特别值得关注的是6月份5.1%和7月份6.3%的价格涨幅已达到中度通货膨胀的程度,已超过3%的安全警戒线。这一价格涨幅也达到自 1998年以来各月同比价格水平的最高值。

  “菜篮子”价格最敏感

  对于今年开始的物价指数的一路上扬,市民最先是从“菜篮子“有了切身体会的。粮油价格轮番上涨,而让老百姓发出吃不起的感慨却是大肉价格的一路飙升,普通鲜肉从最初的每斤五六元,几乎是一路小跑着往上调价,至到最后每斤达到15元大关,大肉价格的飞速上涨牵动着老百姓的神经。大肉涨价,也引发了一系列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价格提升,牛羊肉、禽蛋、水产品跟风涨价,餐饮行业最先敏感到原料价格的上扬,不少餐馆更新了菜谱,老食客发现,新菜谱上不仅增加新菜品,价格也高了不少。而食品价格的上涨,让下游许多相关产业不得不选择紧步跟进。

  食品价格上涨是主因

  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在采访中坦称,食品类价格上涨成为拉动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最主要因素。据统计,食品类价格上涨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2.48个百分点。今年 1-7月,兰州市食品类价格累计上涨7.9%,米、油、肉、禽、蛋价格节节攀升。其中:大米、食用植物油、植物油制品、猪肉、牛肉、羊肉、鲜蛋价格分别比去年同期累计上涨 21.5%、16.1%、21.8%、11.8%、15.8%、12.7%、44.2%,仅此7项消费品涨幅就拉动价格总水平上涨 1.38个百分点,是拉动食品类价格走高的主要因素。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上涨也相应带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 1.21个百分点。今年 1-7月,兰州市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涨幅达到9.6%,是拉动兰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又一主要因素。

  分析 协会渐成企业利益“代言人”

  食品类人均支出比上年上涨12%

  此轮物价上涨对我市低收入人群的影响最大。由于低收入家庭的食品人均消费比重高于一般家庭平均水平。而此轮价格上涨又主要集中在食用油、肉、禽蛋等日常主要消费的食品上,所以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远高于国际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6%的平均涨幅。据我市城镇居民住户调查资料显示,今年 1-5月我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23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9%;食品类人均消费支出 1292元,比去年同期上涨了 12.47%。食品类消费占总消费的 39.9%,而低收入群体用于食品消费的支出比率可想而知。

  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家庭影响大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民以食为天,粮食、蔬菜、肉禽及其制品是最基本的生存资料,也是低收入群体最主要的消费支出项目,这些支出项目价格的上涨,对低收入群体产生很大的影响,因为他们的绝大部分收入用于此。食品类价格上涨,消费支出大幅增加,低收入家庭更加捉襟见肘,不得不缩量消费。

  协会成为串通涨价的“幕后主角”

  从今年年初开始,兰州就不断上演集体涨价的大戏。从西固牛肉面集体调价、“铃铛奶”建立价格同盟,到彩扩业集体协商涨价,协会逐渐成为目前不断曝光的串通涨价案的“幕后主角”。

  伴随着近期的物价上涨,诸多商品都在跟风涨价,一些行业协会也在暗自操纵市场价格。“行业协会组织———企业串通———统一涨价”几乎成了价格串通案件的“典型路径”。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认为,这些现象表明,一些行业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放弃自由竞争的价格形成机制,出现了非市场因素干预价格的倾向。这些不正常现象已引起了百姓对市场和民生的极大忧虑。上述乱涨价现象,已经引起了物价部门的高度关注。8月初,物价部门在全省开展大规模专项检查,重点针对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及散布涨价谣言等价格违法行为。要求各行业组织不得蓄意串通,操纵市场,联合提价;各生产、销售单位在制订供应和销售价格时,不得借机哄抬物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

  据了解,协会或企业如果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治 物价部门出台4条措施抑制“涨声”

  年内不再出台新调价措施

  面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的现状,我省相关部门已经制定出具体有效的措施,将通过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一般商品价格均态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同时,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串通定价、联合提价等措施的实施,努力为不断上涨的 CPI(消费者物价指数)降温。

  省物价局最近向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而这一调控措施的出台,恐怕要使一些酝酿提高公共服务类产品价格的步伐面临停顿。

  对不同性质的价格调整将区别对待

  省物价局法调处有关人士在采访中表示,近一段时期,由于粮食、食用植物油、猪肉等产品价格上涨,导致以这些产品为原材料的部分行业成本上升压力较大。部分餐饮、食品加工,包括部分轻工产品的价格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按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自主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由于成本上升的原因,正常地调整价格是允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我省目前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总体较为稳定,一些小范围的价格调整和波动不会对物价的总体运行水平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所以,对目前市场上的价格波动要区分对待,对未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

  4条措施稳定下半年物价

  市物价局在采访中也表示,将采取4条措施使下半年我市物价指数的涨势趋缓。继续落实价格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完善价格监管的各项措施,不断完善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努力确保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加强民生价格监管,针对当前市场价格涨幅较快的特点,择机出台污水处理费、城市垃圾处理费。避免因价格调整给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带来不利影响;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分析,为稳定物价提供科学依据;进一步强化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有效缓解价格上涨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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