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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要集中设置绿色农产品专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0日 12:30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随着入秋的到来,大量秋季农产品将陆续上市。昨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省商务厅9月7日发出《关于积极推进绿色食用农产品进超市的通知》,要求凡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标准超市、便利店、仓储式会员店,都要根据营业场所和经营规模的实际,集中设置销售绿色食用农产品的专区或专柜。

  凡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各类超市,都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4项管理制度:建立索证审验制度。应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按照进货批次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不得销售;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依法不得少于2年;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建立出租柜台管理制度。有出租柜台的超市,应审查出租柜台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其产品安全管理责任,退市后其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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