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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收入分配机制 欲拉低垄断行业高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01日 14:53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种昂 济南报道

  近三年来,浪潮软件(600756.SH)公司毛利率增长幅度都在30%以上,而它的员工李先生的名义工资增幅每年还不到5%。

  2007年上半年,济南市居民消费价格 (CPI)总水平与去年相比增长2.3%,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2.5%,房屋售价上涨4.6%。7月份,济南市物价受肉、禽、蛋等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影响,更是同比上升4.3%。在通货膨胀的吞噬下,李先生的收入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增长。

  山东省政府开始尝试调整收入分配机制,近日,率先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试图通过为垄断企业工资设限、为盈利企业职工加薪,使职工能分享GDP和企业利润提高的成果。

  “双重失衡”扭曲工资增长

  2007年8月23日,山东省政府下发的《意见》不仅设定了垄断企业职工收入的上限,还为普通盈利企业职工设定了加薪的最低标准。

  “山东之所以率先开始对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是因为山东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秩序不规范的问题在全国比较突出。”作为《意见》拟定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副处长潘文勇深有感触。

  有关数据显示,2006年山东职工工资占GDP的比例仅为7.8%,远低于10.9%的全国平均水平。山东GDP全国位列第二,规模以上企业的产值、利润高居全国第一,但山东企业职工收入却仅排名全国第15位。

  奇怪的是,大量企业职工感到工资未涨的同时,统计数据却显示,山东工资总量和平均值每年以两位数的幅度递增。

  对此,潘文勇解释道,近年来垄断企业工资以及企业高管层年薪的快速增长,占到了工资总额相当大的比例,由此拉动了工资的整体猛增。而国有和集体企业占主导的山东经济结构使得大多数职工工资增长乏力。相比之下,山东大企业林立虽然对经济总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人均收入增长的拉动却远不及江浙民营经济。

  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系主任文跃然教授认为,目前山东和我国其他地区一样,出现了垄断行业职工收入偏高和企业高管层与职工之间差距不断扩大的“双重失衡”。

  设限垄断企业

  根据《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除经批准实行规范年薪制管理的负责人外,企业负责人税前工资收入不得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6倍。

  作为《意见》拟定者,潘文勇坦言,山东省政府对垄断企业工资一直有着3倍的上限要求。之所以没能有效管控,是因为工资始终由企业自主分配,是否该由政府出面限制一直存有争议。

  事实上,垄断企业工资早已超出了3倍范围。据有关官员透露,山东省国有企业职工工资每年平均约为5万元以上。山东省审计厅的一份审计结果显示,2006年中国网通山东省分公司职工每月人均缴存住房公积金高达6389元,折算得到该公司每月人均工资基数是21300元。而山东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只有1500多元。

  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系主任文跃然表示,垄断企业无偿占有了国家的资源,并把企业利润装进了自己的腰包,甚至当整个行业亏损时工资依然在上涨。这种现象必然引起社会的失衡。

  潘文勇告诉记者,“此次《意见》一大进步就是,把‘政府监控指导’作为调控工资的原则之一。由于垄断企业都属国有性质,只要明确了监管的主体,依靠明晰的制度监督落实,平抑垄断企业高工资这个全国性难题有望得以解决。”

  但山东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主任王向阳却认为,目前垄断企业工资为平均收入的5-10倍。即使控制在3倍以下,也并无法体现公平原则。这一上限也只是考虑到现实条件下可行性的权宜之计。

  蓝白劳动网主任、律师陆胤指出,《意见》属于地方性政策,政府虽有行政指导权,但不具有强制性,仅凭这一纸不具有强制力的文件很难套住脱缰的垄断工资。只有各级垄断企业没有了高额垄断利润,高工资的现状才能根本化解。

  根据《意见》下发的范围,此次企业工资调控首次把中央驻鲁企业也涵盖在内。

  可以协商的加薪?

  据悉,山东省将在全省选择10户国有企业和10户非国有企业作为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和工资支付制度的试点单位。

  根据《意见》的规定,从明年起,政府要按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最低增长0.2%至0.5%的比例,发布本地区企业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的最低增长比例或系数。对连续两年没有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劳动部门可责令其缴纳工资预留金,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潘文勇介绍道,目前山东企业工资形成机制为“企业自主、工效挂钩”,名义上规定,企业效益每增长1%,工资增幅不得超过1%,但实际上,由于资方的强势地位往往是企业增效不增资。

  改革后的工资机制将以 “市场机制调节、职工平等参与、企业民主分配、政府监控指导”为原则,全面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潘文勇解释道,0.2%至0.5%最低增长区间的设定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今后还会不断调整。虽然较为保守,但却有利于在民企和外企中推行,有利于保证职工工资得到切实增加。

  但文跃然却指出,民企和外企工资的增加一般来说不会高于利润的增长。他举例说,假设一个企业去年利润为100万元,今年增长1%为101万,按照职工平均年收入3万元计算,0.2%的最低增长也会达到60元。企业职工如果总数在167人以上,工资就会超过利润的增长,这一政策也很难得以推行。

  “山东的新政策将使企业工会未来的作用日益凸显。”陆胤表示,目前通过工会组织协商、提高民企或外企工人待遇的案例在国内并不多见。这是因为工会大多停留在计划经济下以发放福利为主的阶段。这也要求企业工会自身完成向市场经济下维护职工权益为主要任务的转变。

  潘文勇指出,山东省将组织劳动保障、工会、企业联合会等部门筹建第三方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为企业培育工资集体协商人员。

  但也有部分专家指出,工资协商并无法保证民营和外企利润上涨后为职工加薪,因为很多民营和外企利用财务手法将企业利润转移或做亏,而且在劳资力量失衡的状态下工会也常由资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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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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