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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布享受经适房廉租房政策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10:21 大众网-大众日报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为低收入家庭

  本报济南8月30日讯 济南市政府今天公布了2007年度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

  济南市规定,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一)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标准:每户建筑面积不高于65平方米。

  此前公布的《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3个必要条件,即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者宅基地的除外);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家庭低收入标准;无房或家庭现有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含)。单身家庭除具备以上3个条件外,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上的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济南市今天公布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有关标准为:(一)家庭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二)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三)租金补贴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四)租金补贴发放标准: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9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1元。(五)承租廉租住房应缴纳的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六)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核减或实物配租的租金缴纳标准: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1.6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为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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