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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多层次社保体系 东莞推出企业年金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1日 02:24 第一财经日报

  黄树辉

  继在全国首创地方养老保险金制度之后,广东省东莞市又推出了企业年金制,以补充现有社保水平的不足,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第一财经日报》从东莞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东莞市政府日前已经正式下发了《关于建立东莞市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规定,已依法参加东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民主集体协商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或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后,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按照规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按月或按年依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企业年筹集年金费用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企业和个人筹集的年金费用合计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的两倍。企业出资筹集企业年金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在经营成本中列支,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职工个人出资的企业年金费用在本人税后工资、薪金中负担。

  另外,企业缴费部分向职工个人账户分配资金时,将综合考虑职工岗位、贡献、工作年限等因素,适当拉开档次,最高不超过全体职工平均数的5倍。

  在支付方式上,企业年金费用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实行全额积累。企业年金待遇从职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支取。企业年金待遇可按本人账户储存额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也可按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其他方式支付。

  该《通知》同时规定,企业年金的管理方案须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后方可通过,方案还须报送市社保局备案。经社保局同意备案后,企业应按规定选择具体管理运营机构,进行市场化运营。

  据了解,在国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调整前,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8%的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剩余的3%由单位缴费部分划入。在国家取消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双基数双运行机制后,个人账户按参保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从而导致个人账户规模有所缩小。为弥补这一不足,今年3月,东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东莞市地方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建立起地方养老保险制度。

  东莞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向本报表示,企业年金制是继建立地方养老保险金制度之后,东莞市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又一重大举措,对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水平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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