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雄:科技等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审批定期听证

2014年12月18日 01:43  21世纪经济报道 微博 收藏本文     

  科技等能源领域重大项目审批要定期召开审批听证会

  本报记者 王秀强 北京报道

  重组后的国家能源局面临两项重要议题,一是对外改革能源管理方式,二是对内反腐倡廉,整顿吏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长吴新雄近日在《紫光阁》杂志撰文指出——《努力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水平》。

  吴新雄认为,能源局应履职抓大事,放权抓监管;工作规则要完善,办事全透明;应切断利益链,违法必查办。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编织制度网,权力进笼子”

  长久以来,我国能源项目审批权力过于集中,批项目、批资金存在不规范和不公开问题。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及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等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能源局主政者们开始反思。

  吴新雄在文中指出,首先应加强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适应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围绕“一法三条例”,推动能源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在职能转变上,能源局将进一步梳理、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精力谋全局、管长远、抓大事。重点抓好201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十三五”能源规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节能减排行动计划配套措施、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核电建设和“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等重大工作。

  在审批流程上,吴新雄提出“五公开”的设想,即:规划公开、计划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煤炭、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科技等能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审批,要定期召开审批听证会,确保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运行。

  此前,由于项目审批公开透明度不够,投资者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往往绞尽脑汁。诸如,争取项目排在待核准名单前列(排次先后决定核准进程),公关主要办事人员,运作项目早日会签等。“由于多方原因,曾出现项目申请停滞不前的状况,以至于前期工作的几百万元支出打水漂。”一位新能源投资企业人士说。

  正因为项目审批不透明,权力寻租的机会也在上升。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戴晓曙指出,实际上一些信息一旦公开后,寻租的机会也就没有了。他举例介绍,“比如机关内部开会研究批项目,只要有谁有不同意见,很快就会有项目单位的人去‘做工作’,保不住密。”

  在简政放权后,国家能源局面临监管的难题。吴新雄认为,国家层面应做好专项规划、年度计划、配套政策和监督管理四项基础工作;同步下放审批标准、审批规范、审批责任、处理权限及责任追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责任。

  吸取系列贪腐案件教训后,吴新雄认为应编制制度网,将权力关进笼子。这些制度包括,审批责任追究制和倒查制,网上公示制度和网上审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阳光审批和听证会制度等。

  近期,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和《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两项规定。前者对能源局工作人员提出“五要五不”的要求,后者对干部配偶、子女提出“六不准”要求。

  “五不”内容是:不得以个人或借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不得以课题研究、项目评审、专家咨询等名义违规收取报酬;不得干预业务关联单位的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市场活动;不得利用掌握的工作信息谋取私利。

  “六不准”要求干部配偶、子女不准从事涉及干部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个体经营活动;不准参与同能源审批项目有关的基建、设备采购等投标活动;不准参与同国家能源局工作业务有关的中介、代理、咨询等服务活动等。

  以下为吴新雄在《紫光阁》杂志刊文全文:

  吴新雄:努力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水平

  我们要充分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严格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能源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加强能源法律法规立改废。适应能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围绕“一法三条例”,推动能源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二是依法推进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梳理、取消或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精力谋全局、管长远、抓大事。三是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规范审批流程,实现“五公开”,即:规划公开、计划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四是创新审批听证制度。对于煤炭、电力、油气、核电、新能源、科技等能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审批,要定期召开审批听证会,确保行政权力依法依规运行。五是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下放的审批事项,抓好“四项基础工作”,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配套政策和监督管理;实现“五个同步下放”,即:同步下放审批标准、审批规范、审批责任、处理权限及责任追究;明确“四项监管要求”,即: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确保放而不乱。六是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第一,履职抓大事,放权抓监管。重点抓好2015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十三五”能源规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节能减排行动计划配套措施、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核电建设和“走出去”、能源国际合作等重大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出台行政审批权下放后的审批标准及违规处理等配套办法,做到放管结合。

  第二,规则要完善,办事全透明。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加强对审批绩效的评价,实行责任追究制和倒查制。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阳光审批,健全网上公示制度和网上审批制度。

  第三,编织制度网,权力进笼子。完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抽查制度,落实《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公约》,制定国家能源局处级以上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范,在各部门各单位已制定《廉政守则》的基础上,出台全局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第四,念好紧箍咒,增强免疫力。组织学习《廉政准则》“52个不准”,明确“高压线”,念好反腐倡廉“紧箍咒”。经常性地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能源工作的价值标准,提高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和自觉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问心无愧从政”。

  第五,干部要交流,打破关系网。完善和实施《国家能源局干部交流轮岗暂行办法》,坚决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挂职。建立规范的干部交流机制。明确在同一岗位,特别是重要岗位、高风险岗位工作满3年的可以交流,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8年的必须交流,消除干部长期不交流形成的关系网和廉政隐患。

  第六,切断利益链,违法必查办。加快推进阳光审批和听证会制度,实现全过程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媒体、群众全方位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坚决做好督查和查处,增加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继续开展专项巡视,加强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分类处置问题线索,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巩固和强化“不敢腐”的工作机制。

  第七,严格纪律性,落实责任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承担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推动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要求,建立简明、直接、有效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考核制度,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作者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文章关键词: 刘铁男煤炭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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