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将出央企价值管理指导意见:注重资本回报

2014年01月04日 11:41  新华08网 

  核心提示: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提升价值管理水平,国资委将于近期出台《中央企业价值管理指导意见》。

  国资委3日消息,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表示,将完善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考虑到中长期激励的复杂性和国企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国资委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正在研究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方案。

  黄淑和指出,2014年央企业绩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健全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业绩考核体系,完善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分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业绩考核的导向性和针对性。

  目前,央企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考核和绩效薪酬挂钩,任期考核和中长期激励衔接。黄淑和表示,从执行情况看,与任期考核相联系的中长期激励尚未建立。考虑到中长期激励的复杂性和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敏感性,国资委按照先易后难、稳妥推进的原则,正在研究基于经济增加值的任期激励方案,待时机成熟后推出。各央企要结合实际进行大胆探索,注意把握中长期激励应当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合理确定激励的范围和水平;应把企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中长期激励的重要前提;激励的水平要适度。此外,要以管理团队、核心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价值贡献大小,积极稳妥地实施专项奖励和中长期激励。对损毁价值的,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约束机制。

  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黄淑和表示,这要求业绩考核工作更加重视资本的价值形态与配置效率。下一步要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着力引导企业资本投向更加合理、资本结构更加优化、资本纪律更加严格、资本效率。为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提升价值管理水平,国资委将于近期出台《中央企业价值管理指导意见》。

  黄淑和表示,要注重资本回报,从事产业经营或资本运作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均要关注资本回报水平,围绕资本运营效率的提高,加快资产周转、减少资本占用。对资本回报长期低于最低回报要求且无发展前景的资产要有序退出;对长期不分红、无控制权的股权投资应制定专项处理方案。另外,要注重资本投向,将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严禁踩损害股东价值、超越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红线。

  黄淑和表示,2014年国资委将启动第五任期考核办法的修订工作,重点是以管资本为主,深化经济增加值考核,创新激励约束机制。还将加大安全生产和节能环保的考核力度,加大对结构调整的引导力度。(记者 毛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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