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2月2日讯,财政部周一发通知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通知中规定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同时增加部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周一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通知》中规定的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
同时,《通知》附件《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第二款调整为“本规定所指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
此外,增加部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为:
1.新增加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100亿立方米/年,进口企业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7月1日。
2.新增加浙江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2年9月1日。
3.新增加广东珠海LNG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