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退休干部超70岁不得到企业兼职

2013年10月31日 07:06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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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近年来,党政干部退休后违规到企业兼职任职屡被曝光,引发社会关切。

  日前,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这是2004年以来中央有关部门第四次出台文件,对退休官员到企业兼职(任职)进行规范。今年,我国还将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

  未办理退休手续不得进企业

  对照2008年中组部和中纪委联合发布的规定要求“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此次下发的《意见》更为严格,明确规定: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而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则必须保持已经离职3年“冷冻期”。

  此外,2008年下发的文件仅就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作了规范,对其他党政领导干部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未作规定。而此次下发的《意见》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的所有党政领导干部到各类企业兼任(担任)各种职务的行为统一作了规范,填补了此前的又一项政策空白。

  兼职不超1个 连任不超2届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此次下发的《意见》首次明确对经批准可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年龄、任期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要求,凡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明确规定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也就是说,超过70岁的退休干部不许到企业兼职。

  公职待遇、企业薪酬不可兼得

  公众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最常见的诟病在于,一些退休干部可能利用曾经的公权力为企业寻租,形成腐败。对此,《意见》明确要求,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每年年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职务消费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要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单位组织。

  同时,《意见》要求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两头占”,即不能既保留公务员身份及相关待遇,又在企业领取报酬。《意见》规定,凡按规定经批准到企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业,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离)休,此外,在企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

  今年对干部兼职任职进行摸查

  《意见》要求,要限期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进行清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意见》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

  清理工作完成后,如再发现党政领导干部有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领取报酬隐瞒不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04年 全国清理8000余名“兼职干部”

  南都记者统计,早在2004年,中纪委和中组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对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此次清理工作中,全国按照规定应当进行清理的8400余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中,共有8000余名辞去或被免去所兼职务。

  当年,中央办公厅还曾发文对退休党政干部到企业兼职设置了3年的“冷冻期”,也就是说,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2008年 监管对象扩大到“准退休”干部

  此后的2008年,中纪委和中组部再次联合发文,将监管对象由原来的离职、退休干部扩大为“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

  仲祖文:

  定好规矩只是开始关键靠严格有效执行

  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近年来不时引起舆论关注。人们担心,这其中有没有以权谋私、声望寻租,会不会造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平正义。《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了党政领导干部哪些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哪些要有严格的限制,划出了制度“红线”。目的就是要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切断灰色利益链,防止公权力异化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一些经验丰富、有专业特长的党政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以适当方式发挥余热,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必须合规合法。不能用“权力磁场”干扰市场秩序,不能在机关企业两头占好处,不能没有监督和约束。《意见》的实施,就是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公权私用,更加有利于从严管理干部、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改进干部作风形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定好规矩只是开始,关键要靠严格有效的执行。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政领导干部包括退(离)休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维护干部形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要求严格管理,对违规兼职任职的行为限期清理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与社会公众监督形成合力,将从严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行为落到实处,用看得见的方式和成效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 新华

  现象

  多少高官退休后变身独董入企业

  官员到企业任职,多数披露的一般是退休卸任后。比如近期引起关注的,是在今年7月25日,贵州省原省长石秀诗、山东省原省长韩寓群、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崔俊慧,被披露担当上市公司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期3年,年薪为18万人民币。不过遭到质疑后,8月14日,三位退休高官宣布不受聘中国重汽独董职务。

  对于此前被诸多媒体报道的污染企业紫金矿业,也被曝光多名前官员任职,比如紫金矿业的独立董事,包括原地矿部前总工程师、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陈毓川等。

  在经济领域,退休高官以“独董”名义受聘企业,并非新鲜事。此前媒体报道,市值前50位的上市公司中,就有34位政府退休高官担任独立董事,比如中国石油独董刘鸿儒曾为中国证监会原主席、央行副行长等。另外一项来自《投资者报》研究部的数据称,曾对近千家在A股市场上市的国企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49.3%的国企都聘请了前官员作为高管。

  除了卸任的官员,也有在职的担任企业领导被媒体曝光,比如今年7月,媒体报道濮阳县一家违法企业林氏化学公司时,曝光濮阳县副县长林金河为该违法企业的老板。

  采写:    南都记者 彭美 龙玉琴 程姝雯 吴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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