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邹乐)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公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进口乳品出现安全问题,应主动召回,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可责令召回,擅自销售问题乳品可吊销许可证。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罚则。对于进口乳品经检验检疫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擅自销售、使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乳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将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将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办法》所称的乳品包括初乳、生乳和乳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