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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旭人: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

2012年11月22日 16:38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记者  韩洁  徐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1日在其发表的署名文章中阐述了下一步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并提出要通过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地方税体系等举措完善税收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

  谢旭人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完善税收制度的主要目标已明确。为此,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谢旭人指出,一方面要强化税收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具体举措包括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最终实现货物与劳务税制的统一,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 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推进个人收入申报和财产登记、信息沟通等社会征信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将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征税,将资本所得和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完善消费税制度 适当调整部分消费品的税目和税率,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 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 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财富分配。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根据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 构建地方税体系 将财产行为类有关税收作为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加地方税收收入,进一步增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安排使用收入的自主性、编制预算的完整性和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的立法权、税种开征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对于一般地方税税种,在中央统一立法的基础上,赋予省级人民政府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并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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