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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社会责任报告优劣不齐 南北车报告仅数千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19日 02:34  21世纪经济报道

  史川轩

  对于企业公民的概念,中国大型的央企可能既陌生又熟悉。

  仅就“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这样的标准提法,在2000年左右才被广泛传播,直到最近五年,社会各界的CSR意识才渐进普及,对企业公民实践提出更加严格的标准。

  如今,大型央企已然成为一股左右中国社会的重要经济力量,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CSR报告)的持续发布,无疑对公众理解该群体会起到良好沟通作用。2011年1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委员会明确要求,到2012年年底,所有央企必须发布CSR报告。

  21世纪企业公民研究中心对央企发布201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亦有称CSR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研,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12年8月1日。本项调研的数据均来自公开发布信息,其中因部分报告已宣布发布,但尚未全文公开,因此可从公开渠道获得报告全文共56份,以下阐述中,凡涉及报告内容与要素之统计数据,皆限于此56份报告范围。

  在截至时间前,117家央企共有69家公开发布CSR报告,以往曾发布但2012年尚未发布的央企有26家,从未发布者有22家。比之上年度76家发布报告、41家未发布,今年的发布比例有望获得显著提升。

  遗憾的是,调研本年度大量发布的CSR报告,我们发现,央企在CSR信息披露上固然进步明显,但就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质量和从报告折射出来的理念,只能说,多数央企的CSR实践才开始刚刚“上路”,只有正视这些问题,将能促进这些“巨无霸”的实践。

  十年探路

  在《中国企业国际化新兴最佳实践——全球企业公民挑战》报告中,联合发布方世界经济论坛和波士顿咨询公司(BCG)将过去10年,中国企业CSR实践的演进分为三个阶段——CSR理念的复苏、CSR概念的演变、企业公民加速成长,我们认为,以此为线索,同样能管窥央企群体的CSR实践历程。

  2001年至2005年,公众开始吁请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同期大量跨国公司将CSR概念引入了中国。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央企们意识到,企业追求的不单纯是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指标。央企们开始有意识向公众进行CSR信息披露,比如,2001年中石油发布了早期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健康、安全和环境报告》。

  2006年至2007年,中国企业CSR出现了第二次发展浪潮。首先,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对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同期,央企群体率先采用更加规范和标准的形式撰写和发布CSR报告,国家电网(微博)在2006年成为第一家正式发布CSR报告的国有企业。此间,加入联合国(微博)全球契约组织的中国企业从2006年的4家激增到2007年的22家(截至2010年末达到120家),央企群体成为其中主力群体。

  2008年以后,汶川大地震和北京奥运会等诸多大事件加速了CSR意识的普及,企业公民实践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响应,就央企而言,政府“有形之手”的助力尤其明显。

  2008年初,国资委发布了“第一号文件”——《关于央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央企履行CSR的理念、目标、主要内容和措施,这是国资委首次就央企履行CSR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其中,就信息披露机制明确要求,“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2011年11月召开央企社会责任工作会议,国资委更是明确要求所有央企在2012年内发布CSR报告。

  由于政府鼓励企业向公众公开披露CSR的履行情况,中国企业CSR报告的数量自2009年开始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报告数量从2006年的32家增加到2011年的817家。仅就央企群体而言,截至2011年底,发布CSR报告的央企共有76家,占全部117家央企的65%;其中有71家发布了201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发布时效性不断提高,2011年央企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有39份在上半年发布(占55%),其中,有20份报告与企业年报发布时间基本一致。

  优劣不齐

  根据调研,整体而言央企CSR报告的质量在普遍提高。以报告篇幅为例,2011年度央企发布的CSR报告的篇幅平均为69页,高于2008年的67页和2009年的68页;报告的规范性不断提高,主要的参考标准比较一致,53家企业(占75%)参考了国资委的指导意见,49家企业(占69%)参考了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的G3标准,25家企业(占35%)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2.0》。此外,有10家企业列出了参考的其他标准,只有3家企业未参考任何国内外报告编写标准。

  然而,同是央企,彼此的信息披露程度参差不齐,差别非常之大。单以篇幅做比较,中国五矿、东方电气、华润集团、武钢集团、中远集团等5家CSR报告在100页以上,但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华录集团、大唐电信、珠海振戎、武汉邮电科学院、中国民航信息集团等7家企业的报告篇幅在40页以下,有4家在20页以下,例如,中国南车、中国北车、中国水利水电的报告竟只有数千字。

  其中,中远集团2011年的CSR报告《中国远洋2011年可持续发展报告》高达187页,体量恢宏,格外惹眼。该报告分战略和概况、管理与相关方参与、管理方法和业绩指标三大板块内容,三大板块均条分缕析,细致明确,尤其是报告主体的第三部分(占去报告篇幅的约一半),共分为经济、环境、产品责任、劳工实践、人权、社会等6大子项,每一子项部分都先给出“管理方法”,然后用若干项“表现指标”进行论证,有理有据,论述相当充分。

  以中远CSR报告中的“经济绩效”部分为例,其“表现指标”包括创造和分配的直接经济价值、气候变化的影响、固定福利计划等11项内容,每项指标都各立篇章,提供数据与事例的专门论述,绝不泛泛论证。比如,谈及“气候变化的影响”, 报告中谈及对于公司管理成本和设备费用支出增加时,就明确指出“2011年度,中国远洋……使用低于1.5%m/m含硫量的低硫燃油102438吨,增加成本29960万元人民币”,同时,还举例谈及公司响应美国加州倡议的“绿色船旗”行动,“要求船舶在进出港过程中提前减速,进出港时航速低于12海里并由重油改用含硫量相对较低的轻油燃料,以减少对空气造成的污染……重油价格与轻油价格之比一般为1:1.8”,案例介绍深入到技术细节,让人印象深刻。

  需要指出的是,中远集团的报告是按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提出的标准进行编制的,GRI所提出的报告标准涉及6个大类中的155项企业公民责任指标,被认为是全球最为详尽的报告标准,而中远多年来一直被认为是“典范”,曾获得GRI最高评价A+级;中远集团在2011年受邀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领军团队LEAD(LEAD是由50家在可持续发展领域表现出全球领导力的跨国企业组成),其他方面不好评论,至少在CSR报告方面是实至名归的。

  中远这样的鸿篇巨制不好复制,部分报告独辟蹊径,突出主线,据此进行主题论述,也有不错的效果。以中国移动(微博)2011年的CSR报告为例,全报告不过58页,公司深入分析宏观政策与利益相关方诉求,从可持续发展机遇与风险的不同角度,勾勒了中国移动可持续发展一体地图,聚焦在“严守诚信合规准则”、“打造优质畅通网络”、“减小数字鸿沟”等12项关键议题,用36页的篇幅进行集中论证,虽然不少议题的具体论述有些苟简,但是,这种主线分明的处理方式颇有借鉴价值。

  然而,有多家央企的CSR报告不仅篇幅短小,且发布报告缺乏全面的信息,甚至并未遵循统一的标准,结构松散,沦为公司概况和当年经营情况的简单陈述。以中国北车“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例,虽然分成履行社会责任概况、主要经营业绩等10部分,可是,缺少一份CSR报告该有的完整体系架构的支撑,仅仅各方面内容的罗列,与其说是一份独立的报告,更像是一般上市公司年报中“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此外,每部分论述虽然集中在2011年的基本工作总

  结,可是由于篇幅过短,且有大量泛泛的论述,比如,“公司不断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整合技术资源,加大研发投入,产品研发成果丰硕……”导致数据和事实的例证都不够充分,显得过分单薄。有趣的是,中国南车的体例、内容编排乃至于语言风格存在相似的问题,如此草率地编制CSR报告,与其“CSR”的英文简称实在不相衬。而中智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1987-2011”,尽管报告形式做得非常美观,然而,客观地说,与其说是CSR报告,更像是企业宣传资料,除了公司简介之外,全文报告按照“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责任”、“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责任”等6个章节,论述的核心内容却是罗列公司过往的一些业绩和荣誉,报告本身的结构体系就过于简单,缺少对应模块(比如客户、GRI对照表、第三方评价等),更缺乏让人足够信服的数据和事实。

  典型难题

  目前,69%的央企都是依据GRI提出的标准来发布CSR报告,在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中,其关于界定内容的报告原则有4条——实质性、利益相关方参与、可持续发展背景和完整性,关于界定CSR报告质量的原则为5项——平衡性、可比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靠性原则。

  如果通俗地说,CSR报告应中肯、客观地披露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以确保利益相关方可以对企业的整体业绩进行正确的评价,报告披露的数据应得到内部控制和文件的支持,未经证实的信息或绩效数据不应出现在报告中。此外,根据GRI界定的披露标准,在CSR报告中,企业应该就三个方面进行标准披露,并指出哪些信息对大部分机构至为关键,并为大部分利益相关者所关注,应当汇报的具体内容包括:

  1) 战略及概况:披露的信息应展现机构的整体背景,有助于了解机构的绩效,例如,战略、机构简介、公司治理;

  2) 管理方针:披露的信息应显示机构如何处理一些特定的项目,以提供有关资料,有助于利益相关方了解机构在特定范围的绩效;

  3) 绩效指标:各类指标应就机构的经济、环境及社会绩效披露可供比较的信息。

  然而,据调研发现,目前央企发布的CSR报告中,内容过于简单、主线模糊、框架不清、内容随意等问题普遍存在,大量报告缺少系统模块、内容泛泛或者苟简,缺少实例和数据支撑(具体详见列表)。报告的规范性有待提高。一些报告在下半年甚至年底才发布,报告时效性不够;22份报告(占31%)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出版,其余49份报告(占69%)仅以中文出版,不符合企业国际化经营的需要;部分报告没有列出自身的参考标准、术语解释等,不具备基本的写作规范;一些报告没有有效的渠道可以查询或获取,难以发挥应有的沟通交流作用等等。

  可以说,信息披露的各方面都有很大改进空间,其中突出表现在实效性和平衡性方面。

  在实效性方面,许多报告仍然存在“避重就轻”、“泛泛而谈”的问题,对于一些涉及企业核心业务、社会关注或有重大影响的议题,报告未作披露或简单一笔带过,未回应社会关注的焦点。确定谁是利益相关方,并就如何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合理期望和利益,在央企CSR报告中普便阐述不足。

  此外,从GRI的平衡性原则出发,GRI要求汇报机构能就自身可持续发展绩效做中肯而合理的陈述——包括正、负两方面的贡献。而大量报告都罗列企业获奖成绩,就连曾经在去年“7·23事故”中牵涉甚深的中国南车,对于该事件,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也仅一笔带过的描述为:“深刻吸取‘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落实国务院、铁道部一系列指示精神,全力抓好高铁安全大检查工作,坚持把确保产品质量和行车安全摆在最根本、最核心的位置,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的意识,致力为我国铁路和城规交通提供性能优良、安全可靠的装备产品。”中国南车在报告中并没有自检应该负有责任,也没有披露对未来整改计划。

  可以说,央企CSR报告“报喜不报忧”的现象普遍存在,对负面信息不予披露,或有选择性地披露一些轻微负面信息,对一些重大负面问题则不予说明,甚至于中远集团的报告,在“经济绩效”的章节中,就公司的2011年旗下上市公司中国远洋的巨额亏损也没有正面谈及。这些实际上都弱化了报告可信度,不利于提高报告应有的沟通价值。

  此外,目前央企CSR报告较多欠缺第三方审计、第三方评价,去年已发布的报告中,仅有7份报告进行了第三方审验,25份报告附上了专家点评,17份报告进行了中国社科院的报告评级,7份报告进行了第三方审验,30份报告未有任何形式的第三方评价。而我们调研的56份CSR报告中,分别只有17.8%、19.6%和67.8%就耗水、耗电、碳硫排放数据进行了披露,大量企业无从了解其在环境领域具体的绩效表现。因此,如果要进一步提高报告可信度,在由第三方评价或审验和提供更多数量化指标方面,央企还需要持续努力。

  “捐赠”破题

  调研发现,在CSR公益实践的相关方面,现金捐赠仍然作为一种最为简单、直观的方式被央企群体广泛采用,几乎所有央企均向那些遭受自然灾难的地区捐款,特别是2008年汶川地震,央企向灾区捐献了大量的物资和现金,此外,在海地地震、东南亚海啸等外国灾难中,中国企业同样表现慷慨,尤其是有大量海外业务的公司。

  可以说,央企群体重视慈善捐赠,捐赠数量较多,也符合央企身份,但是捐赠范围普遍狭小,捐赠缺乏战略指引,其中不少甚至未公布捐赠数额,就调研统计而言,56家公司的CSR报告中,公布总额的数目为29家,占比51.8%,公布部分数额但无总额的20家,占比35.7%,比如中广核、中国华电、中国华能等公司都没有列示总额,只有部分数额的披露,而中材集团、五矿集团、东方航空(微博)等7家公司并未披露捐款数额。

  事实上,大量央企认识CSR的视野仍然过于狭隘,其理解停留在公益慈善事业,关注捐赠金额而非捐赠本身带来的社会效益。由于社会捐赠的最主要投向是救灾、卫生保健和教育,其不平衡性和主动性更多是一种应急行为,而非对社会事务持续性、积极主动的关注,这种认识相当程度左右了央企在CSR领域的创新实践。

  与意识狭隘相对应,《中国企业国际化新兴最佳实践——全球企业公民挑战》报告指出了中国企业开展CSR方面的两大不足:首先,普遍缺少足够专业的团队来运筹社会责任活动,大量央企缺乏独立的CSR团队和专门的资源投入,多数停留在一系列无组织的慈善行为方面;其次,由于往往关注慈善捐赠等CSR的初级层面,大量企业高层将此视作纯碎的“利他行为”——限制了其通过创新实现“多赢”的努力,而可持续的CSR实践恰恰应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特定的社会问题之间找到交集,通过业务创新实现一举多得,与股东利益并非矛盾。

  事实上,最佳的企业公民实践应该在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特定的社会问题之间找到交集,通过业务创新找到一举多得的解决方案,在解决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同时为企业带来新的商机,践行CSR与利润最大化并不相悖,完全可以找到双赢乃至于多赢的方案。如何从简单的现金捐赠到一些更具综合效益的方式,央企群体在此方面亟待“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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