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蔡岩红 针对网友提出房屋契税按面积大小征收有弊端,国家是否应调整征收标准,或对房屋契税起征点进行改革?国家税务总局近日答复称,现行普通住房标准是由国务院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的,税务部门没有权利对此标准进行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说,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行为实行差别化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全额征收契税。 普通住房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5年下发的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普通住房的界定标准有三项内容: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2倍以下。文件还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目前,大多数地方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都在120平方米的基础上,上浮了20%,即实际执行144平方米的面积标准。其他两项标准未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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